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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金司发〔2018〕28号
  • 金凤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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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18年03月27日
金凤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值班考勤制度
银金司发〔2018〕28号
时间:2018年03月27日 来源:金凤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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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金凤区法律援助工作的不断发展,满足公民进行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的需求,规范法律援助中心服务大厅值班律师和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值班的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金凤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的律师。

二、值班律师应按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统一规定的值班时间、地点进行值班,并负责为涉法涉诉的来访人员进行免费的解答和接听咨询服务热线,值班律师应服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值班律师在值班期间应衣着整齐,举止大方,接待用语规范、态度和蔼热情。

四、值班律师每天值班时应按时签到, 签到时间:上午  9:00   下午:13:00

、值班律师应按照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值班顺序(具体时间打印成册下发),按时到岗。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值班的,须在值班的前一天律所请假,律所内勤向法律援助中心请假,由法律援助中心另行安排他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得私自调换。

六、值班律师对涉法涉诉的问题,应在弄清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进行解答。对涉及信访和群体性的来访人员,以稳定大局为出发点,正确引导,对于敏感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七、值班律师的要求:

1、参与值班的律师必须具备2年以上执业经验;

2、援助律师热心法律援助工作,有爱心和耐心,工作责任心强。

八、值班人员在接待来访人员时的权利义务:

1、告知来访人提供法律咨询解疑是免费的;

2、要求来访人员提供真实个人信息。如:户籍或有效身份证、联系电话等。

3、值班律师接听来电、接待来访人员后,应完成接访记录,认真填写接听接访记录。

4、来访人员咨询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在解答问题时告知其可以办理援助手续,来访人咨询问题不属于援助范围的,指导来访人员到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5、咨询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法律援助中心按照律师擅长领域指派案件,咨询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需要聘请律师的,由律师和当事人自行沟通

6、受培训的义务。

、处罚措施:

1、值班律师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的扣除当日值班律师的值班补贴;同一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累计迟到3次以上的取消该律师事务所当的值班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2、无故缺席值班的律师扣除所在事务所3天值班补贴;同一律师事务所有2人以上缺席值班的取消该事务所当年值班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并将通报上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

3、办理援助案件严禁收费,如发现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其他违反值班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金凤区司法局

                                          2018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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