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分局对辖区的墅城公园壹号小区的电梯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小区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墅城公园壹号小区共有电梯12部,其中在用8部,于2016年4月完成验收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4月。自2017年4月至今未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存在电梯使用标志过期、无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电梯日常运行无人巡查、未记录日常运行情况、维护无人负责、电梯损坏无人维修、应急呼叫无人接听等重大的安全隐患。
为彻底消除小区住宅电梯在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隐患,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宁安办〔2018〕37号)中关于“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相关规定,金凤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墅城公园壹号小区运行中的重大安全隐患予以挂牌督办。由金凤区安委办协调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分局、金凤区物业管理中心和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确保该小区运行中的电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全面整改。
2018年11月7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分局向墅城公园壹号小区下发《安全监察指令》对电梯进行停运。11月10日经过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检测合格后于当日电梯正常运行,11月16日取得检验合格证,并张贴在小区11、12号楼电梯轿厢内。
该小区物业公司已经进驻对电梯进行管理,确保电梯日常的隐患排查治理、电梯应急通话装置派专人接听、监控室专人值守,人员被困有人进行救援。
金凤区安委办协调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分局、金凤区物业管理中心及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该小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现已经全面整改,现对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存在重大隐患的墅城公园壹号小区银川鑫隆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销案摘牌处理,特此通知。
银川市金凤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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