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综指中心:
因我局多次收到平台派遣的与纹眉有关的投诉,消费者的主要诉求均为对纹眉效果不满意,要求进行赔付。我局工作人员与上级部门经过沟通,现就纹眉、纹唇、纹眼线等纹绣服务不纳入卫生监督范围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有关依据
(一)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的定义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生活美容,是指运用化妆品、保健品和非医疗器械等非医疗性手段,对人体所进行的皮肤护理、按摩等带有保养或者保健型的非侵入性的美容护理。
(二)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及批复
1.2009年,原国家卫生部发布的《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没有将“纹眉”列为医疗美容项目,而只有“激光去纹眉”才是医疗美容项目。2016年修正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对目录未做调整。因此,纹绣的项目不属于医疗美容。
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2018年版)》对生活美容场所的界定,生活美容场所不包括提供纹眉、纹唇、纹眼线等纹绣服务及美甲、按摩减肥和保健服务的场所。
3.由于纹眉、纹唇、纹眼线既不属于医疗美容行为,又不纳入生活美容场所监督范围,卫生行政部门对以上项目进行查处无法律依据。
二、意见建议
根据消费者的主要诉求,建议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对方进行赔付,或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附件:1、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2、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
3、卫生部关于纹身不纳入医疗美容项目管理的批复
4、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2018年版)
银川市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