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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6-107/2019-00050
  • 银金人社发〔2019〕77号
  • 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金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有效
  • 2019年07月05日
关于开展2018年度金凤区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银金人社发〔2019〕77号
时间:2019年07月05日 来源: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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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了更好地促进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监察条例》,经我局研究,决定在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2018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目的

通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使企业建立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我约束机制,推进全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工作的开展。

二、书面审查的范围

辖区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商贸业、餐饮业、物业公司、快递公司、建筑业、医药零售业、民办教育机构、工业园区等企业),对容易出现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的餐饮服务行业,物业公司、加工厂、制造业及2018年以来发生过工资拖欠行为、存在欠缴社会保险问题并被员工投诉举报的企业,政府主导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企业必须做到全员参加年审

三、书面审查的内容

书面审查的内容是各试点用人单位在2018年度执行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具体为: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情况;

3、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手续和缴费情况;

5、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6、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7、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8、从事技术工种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9、其他需要书面审查的情况。

四、书面审查的方法步骤

1、宣传准备阶段。201975712日宣传动员,安排部署2018年度书面审查工作,并向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发放书面审查有关文件、资料和表格。

2、自查阶段。2019713日至730日,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书面审查的内容,对照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查结束后,各用人单位要如实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自查表》(见附件2),并对2018年度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样式见附件3)。

3、审查阶段。从201981日830,参加书面审查的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5)携带《书面评估报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自查表》(《书面评估报告》、《自查表》同时报送电子版)和附件4规定的资料至金凤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受书面审查,并就书面审查中有关情况进行说明。书面审查结束后,将根据书面审查和询问了解的情况,提出审查结论并登记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手册》。对在书面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责令改正决定书,企业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4、评定诚信等级和建档录入阶段。从201992日916,金凤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针对企业的年审情况并结合平时巡查,按照相关规定对各企业进行综合评定,评出A、B、C、D级诚信等级,在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表中标明,建立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同时,各网格将年审基本资料录入劳动关系综合管理平台,金凤区人社局于2019年9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年审和诚信评价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劳动保障监察定期书面审查工作,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面监督检查,也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有关审查资料,接受书面审查。对逾期不报送相关书面审查资料、不接受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必要时,将派劳动保障监察员对用人单位实施全面检查。

(二)各用人单位在自查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的作用,本着为职工负责的原则,认真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扎扎实实开展自查工作。

(三)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将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诚信情况社会公布制度。对此次书面审查结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暂行办法》的规定,将作为2019年全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价的重要依据。

联系地址:金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金凤区长城路与满城街交叉口向南500米社保大楼一楼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地点:金凤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人:沈才  杨小兰  李彩红  陈秀红

联系电话:0951-5058500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自查表

  2.填表说明

          3.关于2018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自查情况的备案报告  

          4.201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

          5.201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备案资料

          6.2019年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日程安排表

          7.2017年以来存在被员工投诉、举报的企业名单

  (附件见银人社发77号文)

  

  银川市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7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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