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乡村年度复检复评与升级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建(村)发【2022】3号)精神,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对照创建评价标准对2021年参加复检复评的示范乡镇、示范村进行了自查评估,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复检复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乡镇、示范村
(一)复检复评示范县(区)(1个)
三级示范县(区)(1个):金凤区
(二)复检复评示范乡镇(2个)
三级示范乡镇(2个):良田镇、丰登镇
(三)复检复评示范村(11个)
一级示范村(1个):良田镇植物园村
二级示范村(5个):良田镇园林村、和顺新村、园子村、金星村、光明村。
三级示范村(5个):丰登镇和丰村、润丰村;良田镇泾龙村、银川林场、兴源村。
二、晋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示范镇、示范村
(一)三级晋升二级示范县(区)(1个):
金凤区
(二)三级晋升二级示范镇(2个):
良田镇、丰登镇
(三)三级晋升二级示范村(5个):丰登镇和丰村、润丰村;良田镇泾龙村、银川林场、兴源村。
(四)二级晋升一级示范村(5个):良田镇园林村、和顺新村、园子村、金星村、光明村。
公示时间自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拟入选示范县(区)、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在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运营与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反映情况或举报。来信请寄: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邮编:750001;来电请拨电话:0951-5066389;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四楼421办公室(爱卫办)。来访来电受理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为便于对反映或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反映情况或举报人,应提供所反映或举报问题具体事实,并提供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将对所反映或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情况或举报人保密,如所反映情况或举报问题属实,对不合格示范乡镇、行政村将降低或取消示范级别。
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2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