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宁财(会)〔2022〕339号)要求,现开展全县代理记账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请各代理记账机构对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要求进行自查,自查重点为在资格申请时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是否严格遵守承诺内容,以及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内部规范制定与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进行自查,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 提出整改措施,并向财政局提交自查报告。
各代理记账机构应在2022年9月13日前向金凤区财政局提交加盖本机构公章的自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报告可送达金凤区财政局917室(联系人:顾萍, 联系电话: 0951-5036303); 电子版报告发送至QQ邮箱:710018134@QQ.Com
二、工作要求
各代理记账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自查工作,并按时高质量提交自查报告。金凤区财政局将结合各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情况,尤其是针对逾期未报送自查报告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并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对在资格申请时不符合承诺内容,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未持续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将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并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给予警告,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并向社会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1:金凤区开展代理记账公司“虚假承诺”行为自查机构名单
附件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银川市金凤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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