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401110100968008/2022-0002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09-02
发布机构 金凤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 金凤区财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金凤区财政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工作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宁财(会)〔2022〕339号)要求,现开展全县代理记账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请各代理记账机构对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要求进行自查,自查重点为在资格申请时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是否严格遵守承诺内容,以及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内部规范制定与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进行自查,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 提出整改措施,并向财政局提交自查报告。

 各代理记账机构应在2022年913日前向金凤区财政局提交加盖本机构公章的自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报告可送达金凤区财政局917室(联系人:顾萍 联系电话: 0951-5036303); 电子版报告发送至QQ邮箱:710018134@QQ.Com

二、工作要求

各代理记账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自查工作,并按时高质量提交自查报告。金凤区财政局将结合各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情况,尤其是针对逾期未报送自查报告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并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有关规定对在资格申请时不符合承诺内容,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未持续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将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并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给予警告,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并向社会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1:金凤区开展代理记账公司“虚假承诺”行为自查机构名单

附件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银川市金凤区财政局

                            2022年92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