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关于宁夏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实施意见》(宁银发〔2023〕39号)文件精神,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金凤区2025年“乡村振兴健康保”项目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可于2025年5月8日前将反馈意见发送至金凤区扶贫办邮箱(jfqfpb@163.com),逾期或未回复视为无意见建议。
联系人: 8512781
附件:《金凤区2025年“乡村振兴健康保”项目实施方案》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金凤区2025年“乡村振兴健康保”项目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关于宁夏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实施意见》(宁银发〔2023〕39号)文件精神,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金凤区2025年“乡村振兴健康保”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单位及周期
实施单位: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配合单位:良田镇、丰登镇、长城中路街道、满城北街街道和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
承保机构:由具备承保资质且经验丰富和服务水平高的保险机构承担
项目周期:1年(12个月)
二、保险项目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疾病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其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拓展为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及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疾病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包括目录内剩余医疗费用和目录外全自费费用的报销。疾病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可在全区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一站式”结算,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和其他农户患者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算自付费用时扣减乡村振兴保医疗费用报销金额。
三、保险内容
(一)意外伤害保险
1.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身故按保额上限赔付、伤残根据伤残等级按比例赔付,每人年度赔付限额90000元。
2.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诊疗发生的需个人承担属于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免赔额为0元,赔付比例90%;无基本医疗保险的,免赔额为100元,赔付比例80%。每人年度赔付限额8000元。
3.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2025年新增):对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产生的在基本医保定点诊疗机构住院治疗,按意外伤害住院日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免赔日3日,每日给付50元/人,每次住院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元/人) | 保险费 | 赔付比例 | |
1 | 意外伤害身故 | 90000元 | 45元/人 | 100% |
意外伤害残疾 | 按伤残等级赔付 | |||
2 | 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 8000元 | 有基本医疗保险的90%无基本医疗保险的80% | |
3 | 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
| 免赔日3日,每日给付50元/人 | 次给付日≤90日 年给付日≤180日
| |
(二)疾病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为进一步提升个人抵御能力,在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基础上,倡导自愿自费参加疾病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保险费用为25元/人。保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医疗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剩余医疗费用报销和基本医保目录外全自费费用报销,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予赔付。
1.剩余医疗费用报销(目录内):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医疗发生的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金额后仍需个人承担属于基本医保目录内的部分,按照20%的比例报销。每人年度赔付限额30000元。
2.全自费费用报销(目录外):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医疗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外全自费费用,减去免赔额后的部分,按照20%的比例报销,免赔额3000元。每人年度赔付限额30000元。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元/人) | 保险费 | 赔付比例 | |
1 | 剩余医疗费用报销(目录内) | 30000元 | 25元/人 | 20% |
2 | 全自费费用报销(目录外) | 30000元 | 20% | |
四、资金来源及缴费标准
(一)资金来源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对象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保险费为45元/人,资金从金凤区财政本级已预算的2025年金凤区乡村振兴健康保保险及相关审计费用中列支。其他农村居民可自愿自费参保,享受同等保险保障。
2.为进一步提升个人抵御风险能力,在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基础上,倡导自愿自费参加疾病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保险费为25元/人。
(二)缴费标准
1.2025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45元,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保费由本级预算安排的金凤区乡村振兴健康保保险及相关审计费用中全额补贴。
2.其他农村居民每人45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由农户自筹。
3.在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基础上,倡导农户自愿自费参加疾病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5元/人),由相关镇、街协助保险公司做好保费收缴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相关镇、街道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保费补贴、全面推广、严格监管”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乡村干部、帮扶责任人、村“两委”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有序推进、落到实处。乡村振兴局与保险承保机构主动联系、密切配合,签订保险服务协议,明确责任和权益,公开、公正、公平运行乡村振兴健康保业务。相关镇、街道充分发挥政府引导职能,采取积极措施,落实自筹部分农户缴费工作。
(二)引导宣传。相关镇、街道全力配合,负责组织和安排宣讲,保险承保机构负责政策解读,采取理赔案例剖析、乡村干部讲解、受益群众宣讲等多种形式结合的引导措施,增加群众政策知晓度,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
(三)优化流程。保险承保机构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畅通线上渠道,方便群众参保缴费和报案理赔,赔付医疗费用应当通过院端系统即时结算,提高赔付便捷性。
(四)监督履行。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监督保险承保机构严格履行责任。保险承保机构每月5日前将上月承保理赔系统数据抄送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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