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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金凤区2026年推进“三农”工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惠农惠民奖励扶持政策》意见建议的函
时间:2026-02-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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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宣传部、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教育局、民政局、残联、妇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发改局、良田镇、丰登镇、满城北街街道、长城中路街道、黄河东路街道:

为深入推进我区2026三农工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按照2026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分层分类帮扶机制要求,聚焦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农民群众增收核心目标,我局牵头起草《金凤区2026年推进三农工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惠农惠民奖励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单位意见建议,请于2026114日(星期四)6:00前,将领导审定的意见建议反馈至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邮箱(jfqnsj@126.com),若无意见也请注明反馈。

(联系人:梁高旭,联系电话:18095182052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614


金凤区2026推进三农工作促进乡村

全面振兴惠农惠民奖励扶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结合2026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自治区、银川市农村工作会议要求,锚定银川市“12421”工作思路,立足金凤区农业资源禀赋与城乡融合区位优势,聚焦农民增收核心目标,以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为引擎,深化分层分类帮扶机制,扎实推进移民致富提升行动,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目标任务

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和移民群众增收渠道,聚焦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坚持扶志与扶智并举,聚焦产业就业、教育金融、综合保障、乡村建设关键领域,优化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长效奖励帮扶机制,强化分层分类到户精准帮扶,增强经营主体带动增收效能,提升农民自我发展与抗风险能力,增强内生动力,不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夯实基础。

二、奖补范围及对象

本政策奖补扶持对象为辖区良田镇、丰登镇符合条件的一般农户、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移民群众,长城中路街道高桥家园、满城北街街道居安家园和临阅家园、黄河东路街道金凤花园符合条件的十三五劳务移民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一般农户,积极参与推进金凤区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各类经营主体。

三、资金来源

针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奖励扶持资金,从当年中央自治区常态化帮扶资金中安排,不足部分从银川市乡村振兴相关专项资金中补充;针对符合条件的一般农户及移民群众的奖励扶持资金,按照相关行业部门现有资金渠道及政策予以落实,根据资金使用及惠农惠民奖励扶持项目实施实际情况,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配套。

四、奖励扶持内容

(一)种植养殖业政策

1.设施温棚种植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自有种植或租种设施温棚(1栋及以上)的,按照春、秋两季(茬)给予当年一次性种苗奖补,每种植一季(茬)给予2000元种苗奖补,要求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户当年实际种植经营

2.老旧温棚改造。按照因地制宜统一连片、以点带面逐步推广方式实施老旧设施温棚改造升级奖补政策,符合政策要求改造升级老旧温棚的经营主体及移民农户,按照每栋5000-25000元范围给予奖补扶持,优先支持权属村集体和移民农户的老旧设施温棚改造升级

3.粮食及特色种植一般农户(移民群众)和种植大户、合作社、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辖区内种植小麦的,按照当年小麦实际种植面积每亩奖补200元,小麦种植模式包括单种小麦、麦套玉米、麦套大豆等套种模式;将开展小麦拌种降低小麦病虫危害等粮食种植相关政策纳入补贴范围,对小麦种植户每亩补贴12元,由农业农村部门统一采购药剂发放。

4.牛羊及特色养殖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在辖区内饲养存栏的肉牛、羊,当年给予一次性饲草料奖补,存栏饲养 19/只的分别奖补牛每头700元、羊每只250元,饲养10/只及以上的分别奖补牛6500元、羊2300元,以当年春季集中防疫登记的牛、羊在验收时的实际数量为准。将蜜蜂、鸵鸟等纳入特色庭院养殖补贴范围,蜜蜂养殖按照每箱200元补贴1000元封顶,鸵鸟等家禽按照每只20元补贴800元封顶,要求当年养殖满6个月。

5.牛羊补栏出栏一般农户(移民群众)、养殖场单次购入肉牛、肉羊的,分别给予肉牛500/头、肉羊50/只补栏奖补;对出栏肉牛、淘汰奶牛、出栏肉羊分别给予500/头、500/头、100/补贴。牛羊补栏、出栏奖补政策在上级政策基础上本级予以提标,牛每提标100元、羊每只提标50按照申报时序奖补资金兑付完为止。

(二)耕地及农机

6.耕地地力对辖区内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符合政策要求的的农户(移民群众),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落实每亩75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7.农机更新。按照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旧农机报废更新政策要求,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移民群众)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购置与应用的,按照政策规定给予30%40%补贴,报废更新的按照自治区当年最新政策要求及验收流程提交最后凭证落实补贴政策。

(三)务工就业政策

8.务工就业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在年度周期内务工就业(含打零工)或自主创业收入达到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奖励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对于在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务工的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在以上奖补政策的基础上额外增加200元一次性奖励,每户最高奖励不超过5500元。

9.务工交通: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在年度周期内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跨县、跨省的,分别给予400元、1000元一次性交通补贴;连续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跨县、跨省的,分别给予600元、1400元一次性交通补贴。移民群众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跨县、跨省的,按照人社部门规定申请后分别给予200元、800元一次性交通补贴,以上不予重复申领

10.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使用帮扶资金购买乡村公益性岗位450个予以优先安置上岗,工资标准按照城市地区2235/月、农村地区 1650/月执行;对符合条件的移民群众,按照人社部门优先保障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等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就业相关政策,购买乡村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工资标准按照人社部门就业政策执行

11.技能培训对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移民群众、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等就业重点群体,积极参加人社或其他部门各类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每天给予40元、20元生活交通费补贴,最高补贴800元、400元;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或监测对象每天生活和交通补贴增加15元。对符合条件参加两后生储备性技能培训的农村学员,取得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每人3000元生活费补助。

12.吸纳就业对经营主体吸纳辖区农村移民人口就近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吸纳11人至20 人、21人至60人、61人至100人、100人以上就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1.5万元、3万元、5万元,吸纳200人且50%稳定务工达到60天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吸纳就业在11—200人区间的在以上奖励基础上依次增加1万元、1.5万元、3万元、5万元,200人以上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

(四)教育扶持政策

13.中小学学生满城北街、黄河东路、长城中路街道十三五劳务移民家庭,当年在金凤区辖区学校就读小学、初中学生并在合法正规小饭桌托管机构托管的,给予劳务移民子女 小饭桌费用奖补。当年费用在6000元以内(含6000元)的按照实际费用奖补,超过6000元的按照最高6000元进行奖补,每户当年最高奖补不超过6000元。

14.中高职学生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职高专院校、技师学院在校生的(包括顶岗实习),落实国家雨露计划政策,按照每名在校生每学期2000元标准给予春季、秋季学期奖补。

15.大学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当年有供养在校或新考入本科及以上(含大学预科)学历大学院校学生的,按照每名在校生每学期1500元标准给予大学生生活交通奖补;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家庭按照每名在校生每学期2000元标准给予奖补。

16.特殊困难学生对金凤区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1-6年级、7-9级按照寄宿、非寄宿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补贴政策,学前教育落实一免一补政策。

(五)金融帮扶政策

17.小额信用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用于生产经营性发展的,按照应贷尽贷原则提供5万元以内(含)免抵押免担保、2年期(含)小额信贷政策,小额信贷周期内利息按照80% 落实政府贴息政策。

18.乡村富民贷对一般农户(包括移民群众)、农业产业经营大户等持续稳定开展农业相关生产经营的,按照要求提供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免抵押免担保、5年期(含)以内、贷款利率不超过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乡村振兴富民贷贷款优惠政策。

19.人身健康保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全覆盖购买保险周期12个月的乡村振兴健康保(意外伤害险),保费每人每年补贴标准提高至45元;在此基础上,按照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自愿原则每人自费25元可享受疾病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扩大保险报销范围。

20.种养业保险辖区内农户(移民群众)发展相应粮食种植和畜牧养殖购买完全成本保险的,政府按照当年政策要求依据比例落实保费补贴,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投保按政策要求自缴费减半;对购买特色种植、特色养殖保险的,政府保费补贴比例按当年政策要求可适当提高

(六)乡村建设政策

21.危房抗震宜居房对农村地区六类低收入群体新建置换改造危房的每户补助 3万元,六类低收入群体中的极度低收入群体每户补助3.9万元,加固改造危房的每户补助1.5万元;六类低收入群体新建置换改造抗震宜居农房的每户补助2万元,加固改造的每户补助1.2万元。

22.人居环境整治对完成当年新建农村卫生厕所改造任务的农户,每户奖励2000元;对于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参与度高、成效显著的乡镇(涉农街道)、行政(社区),在年度一村一年一事资金、人居环境以奖代补资金、河湖管理奖补资金等相关资金分配过程中予以倾斜支持

23.乡村积分超市。为深化乡村治理,助推移风易俗,实施乡村积分超市建设运营奖补政策,安排积分超市系统运维资金,并对于乡村积分超市运营良好的行政村当年给予1万元奖补,用于积分超市场地打造、物资采购、日常运营等相关支出,激励村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培育文明乡风

(七)健康和兜底帮扶

24.健康帮扶对农村居民落实基本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健康管理服务,良田镇、丰登镇卫生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就医结算政策符合条件的脱贫户、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及特困人员、孤儿等重点群体,落实医保资助参保、医疗专项救助、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农村两癌患病妇女等重点困难群体落实救助和补贴,形成多层次健康帮扶体系

25.兜底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人口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含分散与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津贴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及相关补贴,对低保家庭子女给予高等教育救助,对特殊困难群体给予临时救助,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群体缴费补贴及养老金相关政策,形成多方面的综合兜底保障体系。

26.残疾人帮扶。围绕农村残疾人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推进阳光助残创业扶持,提供意外保险保障,给予大中专学生助学资助,实施农村重度残疾困难人口救助和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一家一年一事帮扶,落实符合要求的配套残疾人基本辅具适配等保障服务。

、申报实施及验收

(一)政策申报及实施

1.农业产业申报发展种植养殖业的农户或主体在设施温棚种植、牛羊养殖及出栏补栏、农机更新、特色种植养殖等项目实施前,要及时到所在村委会备案告知,村委会每月进行动态监管,并登记造册。兑现奖励补贴政策时,以统计周期内实际数量作为兑现依据,未在村委会登记备案的原则不予验收奖补,安排到镇街乡村振兴帮扶资金支持的政策由各镇街负责实施,行业部门资金支持的政策由所在行业部门组织实施。

2.务工就业申报申请务工就业奖补和公益性岗位的农户,应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帮扶资金支持的务工就业奖补可简化程序,要求应补尽补,以提供劳务合同(协议)和工资流水为主,对无法提供的可由用人单位出具盖章和预留联系方式的用工用人证明和发放工资的证明材料,经审核认定并公示无异议后即可落实奖补政策。安排到镇街乡村振兴帮扶资金支持的政策由各镇街负责实施,申请人社就业部门的奖补从其规定。

3.其他政策申报教育扶持、金融帮扶、乡村建设、健康和兜底帮扶等相关政策,农户及主体按照对应相关行业部门政策要求申报,相关行业部门按照政策执行实际情况根据需要细化出台对应政策实施方案并组织各镇街实施,安排到镇街乡村振兴帮扶资金支持的政策由各镇街道实施,县(区)、镇(街、村社区)三级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

4.经营主体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及时向所在村(社区)和镇(街)提出书面申请,按月建立用工台账、生产台账等,村级组织人员定期对主体相关情况实地核实根据需要提供相关领域证明材料。镇(街)村(社区)需审核经营主体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土地流转费、入股分红、经营性资产租金等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安排到镇街乡村振兴帮扶资金支持的政策由各镇街负责实施,行业部门资金支持的政策由所在行业部门组织实施。

(二)验收兑现

1.验收程序履行农户(主体)申报、村(社区)初验并公示、实施责任主体审验兑付、公示公告等闭环程序。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要牵头组织各政策主管行业部门做好奖补政策落实情况抽查检查工作,定期调度,强化下沉指导。各类惠农惠民奖补政策(项目)验收、公示程序完成后,实施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足额发放奖补资金。

2.公示要求申报环节严格落实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支持政策的项目库建设村(社区)、镇(街道)、县(区)三级事前公开公示制度验收审核环节落实村(社区)、镇(街道)事中公开公示制度奖补兑现完成后落实村(社区)、镇(街道)、县(区)三级事后公开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其他要求乡村振兴帮扶资金支持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到户种养奖补资金6500元封顶、到户务工交通奖补资金5000元封顶,各项政策申报人或主体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获取扶持奖补资金的,各项目实施单位有权依法追回奖补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3 年内不得享受各类惠农政策。

(三)备案要求

当年乡村振兴帮扶资金支持的各类促增收奖励扶持政策落实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落实情况报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备案。报备材料为关于某一类奖补政策实施完成后备案的函,并后附具体奖补花名册(包括奖补项目、奖补对象属性、奖补金额、奖补内容,务工奖补和一次性交通补贴要注明务工地点、务工时间和联系电话等)。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类帮扶资金支持的奖补政策在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施,镇街作为到户奖补政策实施责任主体,要明确责任人,主动研究奖补政策落实和兑现,做好各类奖补政策宣传和解读,督促指导各村(社区)摸清底数,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奖补项目,并及时组织开展到户类项目村级(社区)初验、镇(街道)复验、资金兑现。严格落实三级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公告制度,建立党建引领、政企协同、村社联动、群众参与的统筹推进机制。

(二)严格落实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奖补政策申报和兑付工作,倒排工期、算好细账、精心落实,按照政策要求成熟一批兑现一批,全力推动本镇、街道各类到户奖补政策落到实处,发挥效益。在9月底前将所有满足条件的到户扶持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务工就业奖补9月底不能及时兑现完成的,务必在10月底前全部兑现完成。深化跨镇街帮带机制,推广成功经验,促进各村集体经济均衡发展。

(三)强化资金监督各实施主体要加强对政策执行、资金使用、财务支出等环节的管理,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贪污、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等违规违纪现象和行为。各政策牵头单位要严格落实扶持资金监管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建立动态和常态化督查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违规使用扶持资金,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改变扶持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将依据有关法规和制度严肃查处。

(四)扩大社会参与鼓励爱心联盟、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对捐赠资金超10万元的企业给予荣誉表彰等相关支持。搭建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平台,建立供需对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产业、乡村建设等领域。

本奖励扶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由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61231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原有政策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各项奖补扶持政策具体执行将结合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资金保障情况及乡村振兴工作动态需求适时优化调整,最终以改革发展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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