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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110100966919/2022-001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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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8-17 |
责任部门: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8-20 |
名 称: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凤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图文解读: |
一图速览 金凤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阅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海阅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国有空间运营公司,市属各派出机构:
《金凤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凤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以及银川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22〕64号)要求,围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目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不断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努力打造“金凤更好”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创新,锚定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银川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推动政府职能加快转变,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探索形成一批叫得响、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提升金凤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补齐短板,落实落细。紧扣“营商环境综合便利度保持在全区前列”目标,解放思想、对标对表,埋头苦干、勇毅前行,推动“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落实见效。确保政务服务、获得电力等9项指标保持或迈入全区标杆指标行列,实现营商环境综合便利度持续保持在全区一流行列,城市综合竞争力和投资吸引力迈上新台阶。
(三)转变作风,优化服务。大力弘扬“严细深实勤俭廉+
快”的工作作风,发挥政府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推进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获得感。
二、任务分工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指标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1.加快个体开办便利化改革。通过取消名称预先核准、整合登记文书、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个体工商户“盘点”转让等举措,提升个体工商户登记便利化,激活市场主体创业热情。同时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市场主体住所自主申报承诺制,放宽市场主体设立分支机构要求,方便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放宽住所与主要经营场所限制。细化住所与主要经营场所登记措施,住所、经营场所属于住宅的,除餐饮、娱乐、洗浴、电焊切割、易燃易爆物品销售及存储等容易污染环境、扰民以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外,申请人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可将住宅作为住所与主要经营场所登记。探索推进住所(经营场所)智能匹配,推广应用标准地址编码和地址名称,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互联共享,在线核验比对住所信息,免于提交租赁协议、房产权属证明等文件。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扩展“一件事一次办”场景。对照宁夏政务服务网银川站点开设准入准营一件事一次办专区,扩大更新发布30项市场主体准入准营一件事清单、办事指南,让企业群众少跑腿,共享改革的红利。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进一步提升行业综合许可的业态覆盖面,探索推行“多业一证”。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网信办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4.探索“歇业”备案管理制度。允许因自然灾害、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最长不得超过3年。歇业期间不按自行停业处理,不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而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歇业期满前可以自主申请恢复正常经营状态。歇业期内商事主体除不从事经营活动外,仍然具备商事主体的其他合法权益,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及接受相关监管,并按时报送年度报告。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5.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探索实施个体工商户强制退出制度,加快无效低效市场主体退出。市场主体被撤销设立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届满6个月未办理清算组公告或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监管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对其作出特别标注,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代其名称进行公示,并督促其办理注销登记。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二)深化政务改革,提供一流政务服务环境(指标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1.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放宽审批事项审批条件和标准,扩大核心要件适用“告知承诺”范围,降低市场主体进入门槛和标准,现场勘验事项数量控制在20%以内,所有上传视频3小时内完成勘验并出具必要性、合法性意见。
2.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坚持“法无禁止皆可为”基本原则,定期及时更新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例外情形等,以单个事项为基本单位制定格式文本、建立告知承诺制信用档案、规范告知承诺程序、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明确违诺失信惩戒措施,形成合法诚信经营好处多、违法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
3.巩固提升政务标准化。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工程,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银川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标准化工作涵盖政务服务设施、服务事项、服务流程、服务规范、队伍建设、考核监督、内部管理、工作场所等方面,建成标准统一、运行高效、上下联动、服务一体的政务服务全方位标准化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政务服务模式。
(三)优化纳税服务(指标牵头单位:税务局)
1.深化“非接触式”办税体系。实现涉税业务网上办税70%以上,落实214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80%以上涉税业务网上办理,网上申报率99.7%以上。推动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实现“无接触”送达。积极推广“线上马丽工作室”服务模式,积极运用多媒体、融媒体等技术实现互动直播、远程帮办、税费咨询、争议协调等税费服务。
牵头单位:税务局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网信办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优化办税服务。推行“一表集成”功能,实现申报表相关数据预填。推行财行税“十税”合并申报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表单数量减少三分之二、申报数据减少三分之一,节约办税时间40%以上。更新发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覆盖170项高频事项,规范办理条件、报送资料等内容,推进信息化技术支撑下的线上线下“一窗办事”,开展税务服务效能监测,接入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系统,结合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作问题工单,建立“好差评”绩效考评机制。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一户一档”服务措施落实。
牵头单位:税务局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优化发票服务。完善自助办税费服务终端功能,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理申报、缴税缴费、开票、发票领用,争取实现宣传辅导全覆盖,申报、开票、领票就近办理。推广电子税务局移动端缴纳税费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发票领用和发票代开“网上申请、免费邮寄配送”全覆盖,纳税人发票申领至结果送达1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4.推行柔性执法。落实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建立“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涉企执法检查体系,压减上门检查次数10%以上,杜绝多头重复检查。
责任单位: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四)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指标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1.持续推进跨省通办改革。实现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数据交互共享,持续推进跨省通办工作落实、落细。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残联、网信办、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全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四扇门”(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培训、实操、落实等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持续构建标准化运行体系。按照《银川市基层政务服务事项规程》,实现各级窗口、平台、移动政务服务标准统一、数据同源、业务协同,“四级四同”标准化成果运用普及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持续扩大“一件事一次办”覆盖面。定期制定发布“一件事”集成服务清单、办事指南、申请表、审批流程规定,持续扩大“一件事”范围。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网信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医疗保障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五)优化供电服务(指标牵头单位:金凤区供电公司)
1.优化办电服务。纳入“三零”电力接入服务的小微企业客户,由供电公司组织专班代办涉电审批业务。高压客户办电环节压缩为“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3个;低压小微企业办电环节压减为“装表接电”1个。通过移动作业终端为10千伏及以下客户提供2套及以上供电比选方案。拓展“零证办电”适用范围,对未携带或缺少办电证件的客户实行“容缺受理”。主动推送客户关心的办电进程、关键节点等信息,实现用电报装可视化管理。
责任单位:金凤区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2.降低用电成本。规范接电相关收费,核查清理收费项目,不得收取除高可靠性供电费以外任何业务费用,规范收取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减免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认定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金凤区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强化供电可靠性。扩大不停电作业范围和比例,严控重复停电4次及以上客户比例。优化项目管理体制,一条线路一年最多计划停电一次,试点实行“0”用户停电检修计划。拓展10千伏不停电作业范围,业扩不停电作业接火率达到98%以上。逐步推广0.4千伏不停电作业,提升供电可靠性,2022年城乡客户平均停电时间压降5%。
责任单位:金凤区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六)优化政府采购(指标牵头单位:财政局)
1.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进场项目依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为政府采购各方主体提供全流程电子交易服务,非进场项目依托第三方搭建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供全流程电子交易服务。“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和第三方搭建的电子交易平台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财政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共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交易数据。
责任单位: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推进公平竞争审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推行采购需求、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履约情况在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全公开。依托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过往项目和新实施项目公平性竞争审查。
责任单位:相关采购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3.持续降低交易成本。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鼓励各预算单位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免收投标保证金,确需收取的,鼓励在法定标准内适当降低收取比例。各预算单位应及时督促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期限内返还投标保证金,鼓励各预算单位对政府采购合同金额较小、能够即时履约的货物采购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鼓励在法定标准内适当降低收取比例。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应进一步降低为中小企业出具各类保证金票据或保函的费率标准。
责任单位:相关采购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4.有效缓解资金压力。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各预算单位应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加快采购资金支付,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适用《政府采购法》的采购合同,可在合同履约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一部分合同资金。各预算单位应积极落实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配合中小企业及金融机构完成信用融资事宜。各金融机构应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水平较高的中小企业,在融资额度及期限、审查放款期限、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
责任单位:相关采购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5.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公开、共享、运用机制,实现各类主体信用信息在电子采购平台共享共用,建立健全各类主体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6.加强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预算预留比例。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下同)提供的,应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预留该部分全部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责任单位: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七)优化招标投标(指标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1.推进招标投标全领域全流程电子化。推动各领域实现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在线咨询、在线监管和投诉、档案归集、签订合同、资金支付、提交发票、履约验收等事项“一网通办”,全面实现全流程全领域电子化。建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全面应用电子营业执照,联通不同交易平台数据信息,实现数字证书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互认。持续推进“不见面”交易,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牵头单位:财政局(招标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着力推进评定分离。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定标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评定分离定标工作规则》,持续推行“评定分离”改革。
牵头单位:财政局(招标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增强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对资格审查信息、资审报告和评标报告、中标信息、未中标原因等进行公示,实现全过程信息公开。探索建立招标计划发布制度,增加招标计划发布环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其他公共媒介向社会发布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
牵头单位:财政局(招标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加强招标投标监管。运用大数据技术,对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计价加密锁、硬盘序列号、规律性雷同报价等信息进行识别,实现围串标自动预警。建立并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制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重点环节责任清单》,健全招标人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探索建立业主评委管理制度,规范业主评委评标行为。开展不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行为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5.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公开、共享、运用制度,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共用。建设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6.加强保证金管理。推行工程保险、保函替代保证金,降低保证金缴纳额度,健全信用与工程保险、保函挂钩机制。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含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成工程量的80%。
牵头单位:财政局(招标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八)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牵头单位:金凤区法院)
1.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构建证券期货纠纷等专门的诉讼与调解衔接机制,实现纠纷多元化解,建立健全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为投资者提供更有温度的服务,不断完善资本市场法治环境。
责任单位:金凤区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2.提升纠纷处置效率。加强中小投资者财产权保护,依法正确认定、处置涉案财产,明确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等标准和规范。推动证券期货纠纷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网上调解、网上材料传输、网上司法确认,实现诉讼期限实时预警,畅通财产查控救济渠道和监督机制。
责任单位:金凤区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九)增强合同执行质效(指标牵头单位:金凤区法院)
1.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拓展网上诉讼服务功能,推动诉讼业务“掌上办”“自助办”“精准办”,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实行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推进审判、执行信息系统智能化升级改造,实现立案风险甄别、庭审语音识别、类案和法条推送、证据分析、文书自动生成等功能全面应用,提高审判效率。提升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功能,增设当事人“引导式”网上立案,为当事人网上立案提供精准服务,民商事案件网上立案率50%以上、网上缴费率75%以上;完善民商事案件送达方式,采用能够确认案件当事人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商事合同类案件电子送达率75%以上。
责任单位:金凤区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持续压缩案件审理时间和成本。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公告送达时间由60日压缩至30日。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且一次开庭,当庭宣判。鼓励法院降低诉讼成本,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进一步压减诉讼费用。
责任单位:金凤区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优化诉讼服务。深化审判、执行便利化改革,民商事案件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庭审直播率达到50%以上。规范和提升案件执行工作,加强执行联动,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查控力度,实现房产、存款、车辆、证券、工商登记等财产信息全覆盖,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95%以上。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有效破解人案矛盾。推动两级法院设立涵盖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起诉前未经调解的纠纷(除依法或依纠纷性质不得调解的以外),转入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先行调解。建立两级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共享制度,探索特邀调解员分类分级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
责任单位:金凤区法院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强化劳动力市场监管(指标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加大就业保障力度。除自治区、银川市增加就业岗位支持外,本级财政补充购买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公益性岗位500个以上,助力高校毕业生、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农村劳动力等群体实现就业。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500万元,鼓励符合贴息贷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种养殖户、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卫生健康局、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完善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机制。建立有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标准体系,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实现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开展在建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达标验收,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特殊工时管理规定。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推动劳动者入职体检结果互认,减轻求职者负担。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集体争议调处机制,加强基层社区和企业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争议调解仲裁的组织程序和工作规则。开展薪酬调查及人工成本监测工作。完善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范机制,推动有条件的街道和乡镇建立基层三方组织,指导新兴业态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一)着力打造公平审慎的监管环境(指标牵头单位:司法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管分局)
1.健全行政执法规范体系。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建立覆盖县(区)、街道(乡镇)二级联动的监管机制,实现“一张清单”管监管。建立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综合查一次”长效机制,联合抽查覆盖率30%以上。强化监管协作,构建“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人员互派”的区域协作监管体系。打破行政区划桎梏,建立统一的跨区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开展跨区域协同检查,破解基层监管执法人员不足问题。严格执行行政裁量基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种类和幅度。制发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鼓励执法人员开展包容审慎监管、容缺监管。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综合执法局、卫生健康局等有执法权的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强化市场公平竞争机制。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和结果公示制度,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应审尽审,及时纠正妨碍统一市场和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清除隐性壁垒和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长效机制,制定隐性壁垒清理清单,取消企业差别化待遇。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健全遏制乱收费、乱摊派的长效机制,着力纠正各类中介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司法局、财政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强化信用监管。推进“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针对不同级别监管对象,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探索建立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信用承诺制度,构建诚信履约体系。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实行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制度,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受理、咨询和指导工作。大力推进“信易贷”平台线上线下业务融合,深化信用贷款产品和流程创新,进一步优化功能,提升融资体验。
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卫生健康局、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创新实施场景化综合监管。探索运用以“场景应用”为基础的风险、信用、科技等各类监管方式,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将有关联的多个监管事项整合为“一件事”,建立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的监管制度,构建政府主导、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切实提高综合监管效能。拓宽监管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监管效能评估、考核机制,对监管机构不作为、乱作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综合执法局、卫生健康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应急管理局等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5.积极探索智慧监管。搭建统一的数字监管平台,推动监管、执法、信用系统互联互融,形成大数据监控、风险预警、线索核查、调查处置的监管闭环。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配合自治区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网信办、市场监管分局、综合执法局、卫生健康局等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6.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柔性执法清单制度。在农业、消防应急、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领域建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健全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制定加强监管执法协作管理办法,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二)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用(指标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1.大力推动知识产权创造。及时兑现知识产权奖励补助政策,激发企事业单位创新创造积极性。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局、财政局、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法院、检察院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优势特色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民生、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的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和执法频次。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司法局、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三)营造包容普惠创新发展环境(指标牵头单位:科学技术局等相关单位)
1.鼓励创新创业。严格落实《银川市稳增长促发展十条措施》,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表彰一批科创人才和创新团队,在全区营造重创新、推创新、共创新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2.奋力改善生态环境。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决策部署,精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推进“四尘同治”,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3天。巩固提升水环境治理成果,实施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再生水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4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扩大垃圾分类处理覆盖面,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以上,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3.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新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1个,建设金凤悦书房18处。
责任单位: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4.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新增 40张养老床位,建成“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2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
责任单位: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5.优化医疗保障服务。实现市民异地就医报销电子化,拓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责任单位:医疗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四)着力实施高质量服务企业行动
1.落实企业评价部门服务优劣制度。常态化开展市场主体评价政府部门服务优劣,每年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企业负责人,以无记名的方式对政府部门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依法行政、落实政策及廉洁从政等方面进行评议。对评价结果收集整理,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形成评价报告;对评价反映出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建立问题整改清单,督查整改、跟踪问效,评价结果纳入政府部门效能考评体系。评级排名靠前的部门表扬激励,排名后三位的约谈问责,市场主体满意度提升至90%。
牵头单位:优化营商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落实营商环境投诉“直通车”制度。建立“收集审核—分类处理—转办督办—回访销号—分析研判”的企业诉求处置规则,平均办结周期压减至7个工作日,办结率70%以上,企业回访率达到100%。建立市场主体需求主动收集工作机制,加快建设市场主体满意度监测平台,开展系统性、规范性企业诉求抓取梳理工作。广泛征集市场主体经营发展中乱收费、乱处罚、一刀切、不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动态更新市场主体合理诉求问题清单、销号清单,及时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督促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牵头单位:优化营商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上线运行“政企通”服务平台。做好“政企通”服务平台的运营维护,整合相关惠企政策并及时发布。
牵头单位:优化营商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作风。各部门(单位)要主动适应改革的新要求、新任务,认真力践行“严细深实勤俭廉+快”的工作作风,强化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对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雷厉风行、锲而不舍、一抓到底,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浓厚氛围,切实用“改进作风提升质效”专项行动成效保证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二)强化责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指标牵头部门要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制度,切实扛起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围绕《方案》的贯彻落实制定详细工作措施,划定路线图,明确责任人。各有关单位加强对落实政策措施的督导和培训,定期组织研究优化提升方向,总结凝练更多可在全国、全区、全市复制推广的经验、亮点,及时将工作成绩、改革亮点、问题困难报送优化营商指挥部办公室。
(三)强化督导考核。优化营商指挥部办公室、政府督查室要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落实,强化督查。优化营商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月督查通报工作机制,督促责任单位不折不扣履行好工作职责,对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推诿扯皮的严肃处理,以真抓实干的成效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四)强化宣传引导。优化营商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单位)统筹整合各类新闻媒体资源,持续开展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典型案例宣传推广;上线运行市场主体满意度监测平台,建立市场主体需求主动搜集、全量抓取、分类处置工作机制,提升企业诉求与政策供给的匹配度,着力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获得感,加快营造全社会亲商、尊商、爱商、扶商、富商和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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