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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政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反馈处理制度(试行)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9-02-01 10:02
        为推进金凤区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及时解决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意见收集

由各政务公开单位通过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联络监督员、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收集广大干部、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要安排专人记录、整理后及时经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报金凤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二、意见处理

对干部、群众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由金凤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研究,提出办理意见报金凤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重要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经批示后转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一般性意见和建议,要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问题或需要多部门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解释原因,尽快办理,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坚决禁止对反映问题的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三、意见反馈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各政务公开单位要以适当形式进行反馈。反馈方式可采取电话、信函、约谈等方式进行。对在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可采取在会议上通报的方式予以反馈。如群众同意,也可将办理情况在政务公开平台上公开,反馈完后要及时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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