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通知】金凤区发改局面向社会征集2020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贷款贴息项目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0-05-28 09:05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释放消费潜力支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按照《宁夏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贴息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结合本次疫情对服务业企业影响实际,金凤区发改局现组织开展征集2020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0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贷款贴息重点围绕培育和推动服务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目标,对在疫情防控中积极担当社会责任,作出相应贡献并符合有关条件的服务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加大贴息支持力度。

(一)申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企业需为符合申报要求并纳入自治区服务业规上限上统计入库两年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且在银行机构已产生流动资金贷款(不包括房地产、基础性能源供应类等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在此次疫情防控中,为保障民生供给、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需由所在县(区)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二)申报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其申报主体为各类企业(不限于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符合申报要求的现代物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和旅游、家政和社区服务、现代商贸、电子商务、健康养老、科技服务、检验检测、信息服务、现代金融、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在建项目,且在银行机构已产生建设项目贷款(不包括企业建设的各类房地产、商业地产和以各种形式参与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附件1)。

以上流动资金贷款和建设项目贷款,若企业两项贷款均符合相关条件,可同时申报。   

二、申报方式及时限

请符合申报要求的贷款贴息企业登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在首页右侧的“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申报2020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贷款贴息”文件及相关附件,向项目所在地县(区)发展改革局提供申报材料且对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于2020年6月22日前将申报贷款贴息企业(项目)正式文件、汇总表(附件3)和资金申请报告文本(一式三份)报送金凤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有关要求

(一)贴息方式。本次贴息是对符合申报各项要求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建设项目贷款企业,其在银行贷款利息合计在10万元以上,按照贷款发放时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80%予以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申报条件。一是申报企业需在我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未有违法违规情况。二是申报贷款贴息的建设项目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有关管理规定,项目建设所需的备案、规划、土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完备有效。项目总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且项目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项目为2019年1月以后开工建设。三是申报贷款贴息企业(项目),银行实际放贷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四是申报贷款贴息企业(项目),按照引导资金编制指南的要求(附件2),客观实际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三)不予受理的情况。一是申报贷款贴息的建设项目已获得自治区及市、县(区)各类政府性资金支持,或申报企业存在已获得各类政府支持项目但尚未验收的情况。二是申报贷款贴息企业(项目)已获得2020年国家或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贴息政策支持。三是申报贷款贴息企业(项目)不符合本次支持范围和条件。四是申报贷款贴息企业(项目)贷款为非银行机构或非区内注册的银行机构发放。五是申报贷款贴息企业(项目)银行贷款单位与申报单位或项目实施主体不是同一企业。六是申报企业上年度净资产为负值。

 请有申报意愿且符合要求的企业积极开展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时间可延伸至6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桂鹏涛;联系电话:0951-5058905,18895099184;邮箱:jfqjjfzj@163.com。


 附件下载地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贷款贴息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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