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函〔2025〕7号)要求,金凤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根据清理结果,起草了《金凤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6月28日前反馈到我局邮箱。
电子邮箱:jfqfzb@163.com
联系电话:0951-8520149
联系地址:金凤区尹家渠南街5号综合办公楼
特此公告。
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
2025年6月16日
附件:金凤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
金凤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宣布失效
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阅海集团、海阅公司、国控公司、空间运营公司,市属各派出机构:
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函〔2025〕7号)中全面集中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工作要求,经金凤区人民政府认真梳理及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提出的清理意见,现决定:
一、废止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宣布失效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
金凤区人民政府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金凤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办法》(金政办发〔2018〕61号)
二、《金凤区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办法》(金农发〔2021〕157号)
金凤区人民政府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金凤区2023 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扶持政策(暂行)》(银金政规发〔2023〕1号)
二、《金凤区2024 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扶持政策(暂行)》(银金政规发〔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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