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切实减轻家庭教育负担,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5〕5号)工作要求,我局起草了《金凤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对该细则进行公开征集意见,听取公众意见。请于2026年3月12日前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信函方式。邮寄至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721号,邮政编码:750002。
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jfqjyjyx@163.com。
三、电话方式。联系电话0951-5676931。
附件:《金凤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
2026年2月12日
金凤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切实减轻家庭教育负担,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5〕5号)文件要求,结合金凤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金凤区范围内经教育部门、审批部门批准设立并取得幼儿园合法办园资质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及属地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集体、军队等主体举办的幼儿园。
第二章 免费对象和标准
第三条 免保育教育费对象 免除金凤区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大班)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校车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等),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大班儿童,按照金凤区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标准减免保育教育费。学前一年(大班)在园儿童(含混合班适龄儿童),须符合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具有正式学籍。
第四条 特殊群体兜底 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实施后,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免除保教费政策不再重复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生活费政策继续执行。
第五条 免保育教育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按照《关于调整银川市三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银价发〔2017〕3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保教费收费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银教发〔2025〕44号)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全额免除。民办幼儿园参照辖区同类型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减免,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高出免除标准的部分,幼儿园可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未参与分类定级的幼儿园参照辖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低标准减免。每年(10个月)补助标准将依据当年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动态评估最新结果适时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1.自治区示范园:每生每年补助保教费4300元。
2.一类城镇幼儿园: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动态结果为优秀的城镇幼儿园,每生每年补助保教费3000元。
3.一类农村幼儿园: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动态结果为优秀的农村幼儿园,每生每年补助保教费2300元。
4.二类幼儿园(含农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动态结果为良好及以下的幼儿园(含农村),每生每年补助保教费1800元。
第三章 财政资金保障
第六条 经费分担方式 中央财政根据核定的生均补助标准以及在园儿童人数计算,补助免保育教育费的80%;自治区依据银川市三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现行收费标准和在园儿童人数,分地区核定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资金予以补助。保育教育费实际生均收费水平高出自治区核定的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补助资金由金凤区本级财政承担。金凤区财政按照生均补助标准,纳入年度预算,实行“先预拨、后清算”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
第七条 补助动态调整 金凤区将根据自治区对本级政策实施情况的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分担方式。
第四章 资金管理及使用
第八条 资金拨付方式 采取按学期拨付方式,辖区幼儿园每学期开学后,需完成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大班在园幼儿学籍数据统计,并向金凤区教育局提交经费补助申请及学籍数据汇总表,由金凤区教育局统一核定拨付各幼儿园。各幼儿园须先行免除大班幼儿保教费,再按学籍人数分学期申领补助,严禁“先收后返”“明免暗收”。
第九条 资金清算 采取按月清算方式,以辖区幼儿园大班儿童实际出勤为依据,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含一半)的,按园所当年应免保育教育费标准的50%予以补助;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的,按园所当年应免保育教育费标准全额予以补助。由教育局统一进行清算,清算资金采取“多退少补”方式于下一学期预拨付款中进行清算。各园自开学后第二个月开始,每月10日前向教育局报送上月大班儿童实际出勤情况,由教育局统一进行核对。
第十条 资金使用范围 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幼儿园运转、改善设施设备、购置玩教具和图书等方面。
第十一条 资金监管 将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纳入教育、财政、市监部门常态化监督管理范围,加强资金使用日常监管,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能。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责。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十二条 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各部门分工负责。教育局牵头政策实施、园所审核、数据统计、资金协调及政策宣传,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准确。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拨付及监管。民政局、乡村振兴局配合做好特殊群体幼儿信息核验,确保兜底保障到位。金凤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辖区各幼儿园负责学籍信息的采集、更新、校验、上报,大班儿童的出勤情况统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持续加大本级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把公办园教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落实聘用保教人员待遇,确保工资足额按时发放。
第十四条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常态化监管,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教育督导重点,定期督导评估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严禁出现因免补政策实施导致办园质量下降、拖欠教师工资等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细则执行过程中有与上级最新政策文件及相关法律冲突的,以上级文件及相关法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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