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凤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8-05-08 14:05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各派出机构:
《金凤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 年》已经区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银川市金凤区委员会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












银川市金凤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金凤区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的通知》和自治区、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金凤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持续推进法治政府、法治金凤与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进程,为深入贯彻落实“两宜两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要求, 加快推进“五城五区”建设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以推进法治改革为抓手,把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以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四)衡量标准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二、主要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分工和效果指标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目标: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依法全面履行。
具体措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一律取消。加大取消和下放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群众就业创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力度,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与国务院、自治区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和国家、自治区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相衔接,2016 年12月底前,完成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2017年6月底前,完成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证照的清理,公布清理结果。(编办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对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编码,建立目录,并实行动态化管理,及时更新调整。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编办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3)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能。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4)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2016年12 月底前,实现政府各部门间的横向联通和与自治区、银川市的纵向贯通,实施在线监测并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1)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等。将政府各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2016 年12月底前,实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落实到位,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编办、政府法制办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实行负面清单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及时提出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建议,并经批准后实施。(经济发展局牵头,商务局及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3)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1)依法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依法完善不同层级政府事权及工作机制,强化各级政府执行职责。(编办、政府法制办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2016 年 12月底前,完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政府及其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完成重要工作任务情况、工作效率情况、提供公共服务情况,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情况,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等进行绩效管理。(政府办公室、政研督查室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4.落实宏观调控政策,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
(1)严格落实发展规划、投资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实现政企分开,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分局、环境保护分局、建设交通局、农牧水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2)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按照自治区公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和国家、自治区及银川市关于取消、放开和下放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安排,尽可能缩减政府定价种类、项目和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经济发展局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
5.加强市场监管。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落实“先照后证”改革要求,继续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全面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和电子营业执照及全程电子化登记。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推广随机抽查,探索“智能”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6.创新社会治理
(1)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依法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各类社会组织活动,推进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开展社会组织评估,2018年12月底前,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档案。(民政局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领导责任制,加强社会治理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整合部门资源,建立综治工作中心,运用信息技术现代化科技手段,减少行政成本,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健全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面推进平安金凤建设,依法严密防范和惩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等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综治办牵头,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安监局、应急办等综治成员单位配合)
(3)推进社会自治。指导城市社区和自然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实现全覆盖,注重引导,实现城乡居民普遍认同和遵守。加强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章程规章的执行监管力度,科学设置行业协会、商会组织机构,完善监管运行管理机制,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法人治理行为,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民政局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7.优化公共服务
(1)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经济发展局牵头,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与计划生育局、文体旅游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建设交通局等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
(2)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有序引导行业协会、科技类、公益类、商会类社会组织参与服务供给。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2016年9月底前,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财政局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
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加快建立和完善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制度。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自治区有关规定,2018年12月底前,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环保分局牵头,经济发展局、组织部、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效果指标:
(1)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化、编码化管理达到 100%,统一集中办理达到 100%,相关制度健全完善。
(2)投资项目在线监测率达到 100%,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率达到 100%。
(3)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进一步优化;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政府绩效管理进一步完善。
(4)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100%放开,政府定价目录全面公开。
(5)“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达到 100%,社会公众、企业对市场监管总体满意度达到 80%以上。
(6)农村、社区村规民约覆盖率达到 100%。
(7)社会公众对政府及部门的政务服务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总体满意度达到 80%以上。
(8)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目标: 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具体措施:
9.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得违犯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2017年12月底前,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政府法制办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布制度。涉及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或组织听证、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公开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政府法制办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3)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政府规范性文件提交政府会议审议前应当先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提交部门会议审议前应当先经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或者部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政府法制办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4)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政府法制办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10.建立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并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对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办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效果指标:
(1)社会公众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工作的总体满意度均达到 90%以上。
(2)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达到 100%。
(3)规范性文件公布率达到 100%。
(4)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 100%、审查率达到 100%、纠错率达到 100%;政府及其部门没有发生因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事由,被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委员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形;规范性文件没有发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没有违法设定减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法治化
目标: 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具体措施:
1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严格落实《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每年第一季度制定本年度,本级政府、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政府办公室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1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公布本级政府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范围,建立听证代表遴选机制,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政府办公室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13.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2017年3月底前,调整本级政府、本部门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主要风险源、风险点进行排查,经排查认为存在社会稳定、生态、经济等方面风险的,要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应当进行而未进行风险评估或者经评估不合格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政府办公室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14.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2017年6月底前,金凤区本级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政府要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团,设立法律顾问室,并落实法律顾问经费保障措施。执法部门没有法制科室的,要设立专兼职的法制工作人员。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明确由一名领导兼任法制副镇长(主任),并聘请法律顾问。同时要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全面建立本级政府、本部门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政府法制办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15.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做出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政府办公室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16.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1)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会上分析等方式,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政府办公室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监察局牵头,组织部、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效果指标:
(1)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公开率达到100%;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反馈制度落实到位,针对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反馈率达到 100%。
(2)经排查存在风险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率达到100%。
(3)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
(4)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落实到位,集体讨论率达到100%。
(5)未发生因违法决策引发重大群体事件或者重大集体上访事件的情形;未发生因违法决策或者不当决策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形;未发生因依据违法决策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情形。
(6)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违法决策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率达到100%。
(7)人民群众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满意度达到 80%以上。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目标: 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具体措施:
17.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1)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完善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编办、政府法制办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大幅减少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全面推行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内综合执法,大力支持有条件的领域内跨部门综合执法,继续开展农业行业综合执法试点。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编办、政府法制办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3)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2016年12月底前,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实现无缝对接。(金凤区人民检察院牵头,政府法制办、金凤区法院、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18.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1)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动态管理制度。2017年12月底前,各执法部门要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开。(政府法制办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2)落实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回避、送达等制度。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在重点领域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政府法制办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3)落实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明确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和标准。凡审核范围内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拟作出决定前,应由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政府法制办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19.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1)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本级政府及各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对职责范围、执法流程以及监督途径、举报电话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发布会、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等发生变化时,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政府法制办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
(2)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政府法制办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3)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完善企业守法信用记录制度,把企业守法信用信息采集融入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各环节,实现企业守法信用信息公开查询。建立公民守法信用记录制度,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各类执业人员信用档案。2017年6月底前,完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守法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对守法诚信组织及个人给予褒奖,对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惩戒。支持和鼓励对违法失信行为的举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经济发展局牵头, 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
20.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进一步完善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2019年12月底前,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政府法制办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1.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1)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对对辖区行政执法人员的全面清理。(政府法制办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2017年12月底前,建立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政府法制办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3) 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和考核机制,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组织部、监察局牵头, 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
22.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1)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干扰、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行政执法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监察局、公安分局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将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财政局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
效果指标:
(1)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实现无缝对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 100%。
(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到位,法制审核率达到 100%。
(3)行政执法公示率达到 100%,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结率达到 90%以上。
(4)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责任追究率达到 100%。
(5)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达到100%。
(6)对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行政执法人员和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率达到 100%。
(7)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达到 80%以上。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目标: 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具体措施:
23.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1)完善行政权力监督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监察局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完善政府服务承诺制和行政问责制,加强对政府履行承诺的监督考核,切实兑现政府对群众的承诺,提高政府公信力。(政府办公室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3)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4.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章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司法机关对完善和加强行政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司法建议。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政府办公室牵头,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法院、检察院、政府法制办、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25.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1)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政府各有关部门、监察局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加强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审计局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26.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2016年12月底前,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2017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宣传部牵头,政府办公室、监察局、文体旅游局、信访督办局、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7.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2016年12月底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政府办公室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8.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监察局牵头,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
效果指标:
(1)实现行政监督全覆盖,政府服务承诺全覆盖,行政问责全覆盖,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和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到100%。
(2)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结率均达到100%。
(3)行政机关负责人或相应人员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4)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覆盖率达到 100%。
(5)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接受监督工作的总体满意度达到 80%以上。
(6)社会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到 100%,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满意度达到 90%以上。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目标: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形成,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
具体措施:
29.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办法(试行)》和《银川市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综治办牵头,司法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安监局、环境保护分局、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30.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积极探索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实现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政府法制办牵头,编办、财政局、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31.认真做好行政机关行政和民事案件应诉工作。 加强《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培训,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部门应诉报告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联席会议制度,积极主动应诉。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效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健全完善行政案件卷宗立档管理制度。(政府法制办牵头,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
32.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2017年12月底前,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各镇街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司法局牵头,综治办、法院、政府法制办、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33.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发展,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信访事项。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实行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制度,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优化传统信访途径,推行网上受理制度,维护信访秩序。推进信访事项规范化办理,加强责任单位在法定职责内化解信访事项的力度,督查督办信访事项按时限办结,规范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政法委、信访督办局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
效果指标:
(1)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达到80%以上。
(2)行政复议案件办结率达到90%以上。
(3)人民调解组织在村委会、居委会覆盖率达到 100%。
(4)没有发生因违法处理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集体上访事件等情形。
(5)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目标: 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具体措施:
34.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中应当配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领导。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组织部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配合)
35.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组织部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等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36.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 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治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各行政机关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工作人员集中学法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对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定期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集中学法知识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组织部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法制办、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37.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能力。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组织部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2)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司法局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效果指标:
(1)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法治讲座参加率达到 100%;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参加率达到 90%以上;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治知识的比重不低于 40%;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治知识的比重不低于 40%。
(2)社会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满意度达到 80%以上。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38.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结合工作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做到年度有计划、工作有方案,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职责,将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充分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要加强法制力量建设,配强配齐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严格落实政府法制机构干部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制度,提高准入条件,加强法律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财政予以保障。(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牵头,编办、财政局、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39.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2016年12月底前,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各部门分工落实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纲要》和区、市《实施方案》不力,本辖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金凤区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银川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40.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和《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效能目标考核体系,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分值在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总分值中所占比重不低于10%。政府法制办公室要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和考核工作。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得评为效能目标考核优秀等次。(组织部、政府法制办、司法局牵头,政研督查室、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41.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典型示范。坚持从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创新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政府法制办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引导。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宣传部牵头,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42.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任务要求,将落实《实施方案》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
43.明确分工,形成合力。 各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切实做好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督促责任单位抓好落实,配合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
44.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各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和衡量标准,针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面临的突出问题,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45.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并适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政研督查及政府法制办要对各部门落实年度重点任务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跟踪了解整体工作落实效果。政府法制办每年组织对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年度考核,确保各项推进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如期实现,顺利完成自治区、银川市政府对金凤区法治政府建设成果全面考核验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