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派出机构:
根据自治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和银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七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迎接自治区、银川市“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方式
自治区:自治区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对全区各地各部门网上申报内容进行全面检查,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视情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实地抽查。
银川市: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实地考察和召开座谈会等方法进行检查验收。查阅档案主要申报至网上的电子档案。实地考察将随机抽取1个村和1个社区。
二、检查验收时间
自治区:自治区要求8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内容。9月份,自治区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对全区各地各部门网上申报内容进行全面检查。
银川市:8月18日上午,银川市将对金凤区“七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重点检查验收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宣传情况;
(二)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情况;
(三)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四)领导干部、青少年等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六)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和法治乡村建设情况;
(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工作情况;
(八)“依法维护权益 合理表达诉求”“生态立区 与法同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助力脱贫和乡村振兴”“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文明银川 德法相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九)“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情况和普法的实际效果。
四、工作任务
(一)报送电子资料。为更全面的反映金凤区“七五”普法工作情况,请各单位按照“七五”普法总结验收资料报送明细(附件一)按类目按年度分类打包,于8月13日前必须将电子版报送至jfqpfb@163.com。同时,结合自身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提炼亮点工作,于8月13日前报送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工作案例(报送要求详见附件二)。逾期报送或未报送的单位,因此影响到金凤区整体考核验收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将申请纪委对单位主要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二)做好实地走访及档案整理工作。请丰登镇、黄河东路街道配合好司法局做好村(社区)选点及调研点工作介绍、档案整理、法治文化氛围营造等相关工作。各单位参照自治区“七五”普法实施意见总结验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三)做好本单位“七五”普法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各镇(街道),各单位要宣传推广一批在检查验收中发现的普法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大力宣传“七五”普法经验和成效,运用多种形式全面展示五年来的普法成就,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七五”普法总结验收资料报送明细;
2.普法依法治理创新工作案例报送要求;
3.自治区“七五”普法实施意见总结验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中共银川市金凤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七五”普法总结验收资料报送明细
分类 | 报送内容 | 报送单位 |
共性指标 | 1.普法工作计划和总结(2016-2020年)。
| 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派出机构 |
“七五”普法总结验收资料报送明细
分类 | 报送内容 | 报送单位 |
个性指标 | “3.8”国际劳动妇女节法治宣传活动安排、信息(2016-2020年) | 妇联 |
4.15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活动安排、信息(2016-2020年) | 政法委 | |
“安全生产月”法治宣传活动安排、信息(2016-2020年) | 应急管理局 | |
禁毒月法治宣传活动安排、信息(2016-2020年) | 禁毒办 | |
禁毒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相关资料 | ||
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安排、信息(2016-2020年) | 司法局 | |
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信息等相关档案(2017-2020年) | 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 |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信息(2018-2020年) | 政法委 | |
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安排部署文件、具体工作开展情况(2016-2020年) | 教育局 | |
法治课师资培训和教材情况安排部署文件、具体工作开展情况(2016-2020年) | ||
法治副校长配备及作用发挥情况安排部署文件、聘任文件证书、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 ||
在执法司法和服务管理过程中释法说理安排部署文件、专项活动方案和工作信息(2016-2020年) | 法院、检察院、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金凤分局、税务局、人社局、卫健局 |
附件2
普法依法治理创新工作案例报送要求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原则上至少推荐1件创新案例,区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从中筛选,作为金凤区创新加分项进行申报。
案例包括:背景情况,介绍为什么开展该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要做法,介绍具体怎么做的,解决了什么问题,要见人见事,有时间地点,有故事情节;经验启示,介绍取得的经验和思考。原则上选择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某个方面工作有突出的经验和效果的基层单位,避免大而全、过于笼统和宏观。
二、体例要求
1.标题:案例的标题(宋体二号 居中),由地点和主要做法的关键词组成。
2.内容:所引用的文件、数据、事例等均可公开,不得涉密;原则上不出现领导名字,只写职务即可;文件名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如继续出现,用括号注明“(以下简称**)”;如涉及法律法规,用全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用汉码表示,如“第五条”;时间不写“去年、今年、近年”,写具体年份;地点不写“我市(县、区)、我单位(部门)”,写“XX市(县、区)、XX单位(部门)”;内容格式为(仿宋三号),正文中的标题为(黑体三号);正文行距固定值31磅,页码居中,位于页面底端。
3.字数:案例字数在2500字以内。
4.图片:案例可提供1-2张图片。图片要反映基层群众参与和接受普法的场景,反映普法的实效和特色亮点,不报各级领导干部参加活动的图片;图片不小于5M,格式不限,请提供原图和20字以内的图片说明。
附件3
自治区“七五”普法实施意见总结验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单位: 总得分:
序号 | 项目及权重 | 考核内容 | 评分指标 | 评分说明 | 计分方式 | 得分 |
1 | 组织领导 和保障 (12分) |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顶层设计、制度建设、工作保障等情况。 | 1.成立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或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等组织领导机构(2分),定期研究重大问题(2分)。 | 文件和会议纪要。未成立和未及时调整领导机构的,扣0.5分;未每年至少召开开两次次普法专题会议,听取普法工作汇报的,每少一次扣0.2分。 | 网上申报,综合评估打分。 | |
2.制定下发“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2分),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2分)。 | 文件和总结。重点评估市、县(区),区直部门是否印发五年普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是否上报年度工作总结。未下发“七五”普法规划、决议的,扣0.2分;未制定年度工作要点(计划),每少一年扣0.2分;未总结年度工作的 ,每少一年扣0.2分。 | |||||
3.将普法经费纳入地方部门年度财政预算(2分)。 | 财务文件和经费明细目录。重点评估市、县(区),区直部门普法学法的经费安排使用情况。市、县(区)未列入预算的扣0.2分,普法经费(包括专项、中央转移支付)人均不足1元的,每年扣0.2分;区直部门没有安排并保障普法学法经费的,扣0.2分。 | |||||
4.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督查和终期总结验收工作(2分)。 | 安排部署文件。重点评估市、县(区),区直部门重点为机关年度普法考核情况。市、县(区)未开展中期督查和终期验收的,每缺一个扣0.5分,中期督查第三方评估总分低于60分的扣0.2分(自治区掌握),五年内人大未对普法工作开展督查的,扣0.1分;区直部门未将普法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的,扣0.2分 | |||||
2 | 重点内容 宣传 (12分)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 5.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情况(4分)。 | 安排部署文件、重点活动简报信息、具体工作开展情况目录等。未部署开展扣0.5分;未有效落实工作的,扣0.2分。 | 网上申报,综合评估打分。 | |
6.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与本部门单位重点执法、服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4分)。 | 安排部署文件、重点工作简报信息、具体工作开展情况目录等。未部署开展的,扣0.5分;未有效落实工作的,扣0.2分。 | |||||
7.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情况。(4分)。 | 安排部署文件、重点工作简报信息或具体工作开展情况目录等。未部署开展的,扣0.5分;未有效落实工作的,扣0.2分。 | |||||
3 | 重点活动 开展 (12分) | 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普法工作。 | 8.“依法维护权益合法表达诉求”法治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2分)。 | 安排部署文件、重点工作简报信息或具体工作开展情况目录等。未部署开展的,扣0.5分;未有效落实工作的,扣0.2分。 | 网上申报,综合评估打分。 | |
9.“生态立区与法同行”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1分)。 | 重点工作简报信息或开展情况目录等。重点评估市、县(区)和自治区环保厅。未部署开展的,扣0.5分;未有效落实工作的,扣0.2分。 | |||||
10.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及“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开展情况(2分)。 | 安排部署文件、重点工作简报信息或具体工作开展情况目录等。未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的,扣0.5分;未部署开展年度宪法日、宪法周活动的,扣0.5分。未有效落实工作的,扣0.2分。 | |||||
11.“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法治宣传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2分)。 | 安排部署文件、重点工作简报信息或具体工作开展情况目录等。未部署开展的,扣0.5分;未有效落实工作的,扣0.2分。 | |||||
12.“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开展情况(2分)。 | 安排部署文件、重点工作简报信息或具体工作开展情况目录等。未部署开展的,扣0.5分;未有效落实工作的,扣0.2分。 | |||||
1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2分)。 | 安排部署文件、重点工作简报信息或具体工作开展情况目录等。未部署开展的,扣0.5分;未有效落实工作的,扣0.2分。 | |||||
14.围绕本地本部门中心工作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普法的情况(1分)。 | 安排部署文件、重点工作简报信息或具体工作开展情况目录等。未部署开展的,扣0.5分;未有效落实工作的,扣0.2分。 | |||||
4 | 重点对象 普法 (12分) | 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 15.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2分)。 | 安排部署文件、重点工作简报信息或具体工作开展情况目录等。未部署开展的,扣0.2分;未有效落实工作的,扣0.2分。 | 网上申报,综合评估打分。 | |
16.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情况(1分)。 | 安排部署文件、具体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评估市、县(区),未有效落实工作的,扣0.2分。 | |||||
17.领导干部参加现场和网上旁听庭审情况,2018年至2020年每年至少1次(1分)。 | 重点工作简报信息或工作目录。每少一年扣0.1分。 | |||||
18.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和参加法律知识考试情况(2分)。 | 重点工作简报信息或工作目录。未有效落实工作的,扣0.2分。 | |||||
19.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1分)。 | 安排部署文件、具体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评估市、县(区)和自治区教育厅。未有效落实工作的,扣0.2分。 | |||||
20.法治课师资培训和教材情况(1分)。 | 安排部署文件、具体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评估市、县(区)和自治区教育厅。未有效落实工作的,扣0.2分。 | |||||
21.法治副校长的配备及作用发挥情况(2分)。 | 安排部署文件、聘任文件证书、具体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评估市、县(区)和自治区教育厅,区直部门重点为发挥职能作用开展青少年普法工作。未有效落实工作的,扣0.2分。 | |||||
22.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工作落实情况(2分)。 | 建设运行情况报告。重点评估市、县(区)和自治区教育厅。未有效落实工作的,扣0.2分。 | |||||
5 |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 (12分) |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等情况。 | 23.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规范性意见、修订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并公告,组织实施情况(5分)。 | 文件和网上公告截图。市、县(区)未制定规范性意见的、扣0.2分;未将普法责任制纳入普法考核的,扣0.2分。区直部门未制定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并公告的,扣0.2分;未将普法责任制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的,扣0.2分。 | 网上申报,综合评估打分。 | |
24.在执法司法和服务管理过程中释法说理等情况(3分)。 | 安排部署文件、专项活动方案和落实情况等。未部署工作的,扣0.2分;未有效落实工作的,扣0.2分。 | |||||
25.建立完善以案释法制度,运用典型案例通过多种形式,在执法、司法、管理、服务活动中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等情况(4分)。 | 安排部署文件、专项活动方案和落实情况等。重点评估市、县(区)和执法司法机关,无执法司法权限的区直部门主要是通过以案释法开展学习、在管理服务中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宣传的情况。未部署工作的,扣0.2分;未有效落实工作的,扣0.2分。 | |||||
6 | 普法队伍 建设 (10分) | 普法依法治理专职人员配备情况(专职人员指有正式编制的公务员,在普法依法治理科或处专职工作)。 普法讲师团情况。 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及作用发挥等情况。 | 26.区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配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职人员(3分)。 | 任职文件。重点评估市、县(区),无专职人员的,扣0.2分。 | 网上申报,综合评估打分。 | |
27.区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全部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作用(3分)。 | 安排部署文件、方案和落实情况等。重点评估市、县(区),未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的,扣0.5分。 | |||||
28.地市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全部建立普法讲师团,并充分发挥作用(2分)。 | 安排部署文件和落实情况等。重点评估五市,未建立普法讲师团的,扣0.5分。 | |||||
29.充分利用其他社会资源和力量(如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开展普法工作(2分)。 | 安排部署文件和落实情况等。重点评估市、县(区),区直部门重点为建立包括普法工作在的各类志愿者队伍建设和运用情况。无运用社会资源和力量的专职人员的,扣0.2分。 | |||||
7 | 法治创建 活动 (10分) | 法治创建制度建设情况。 地方依法治理情况。 行业依法治理情况。 基层依法治理情况。 | 30.市、县(区)出台法治创建规范性文件及考核指导标准情况(2分)。 | 安排部署文件等。重点评估市、县(区),未部署落实工作的,扣0.5分。 | 网上申报,综合评估打分。 | |
31.市、县(区)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及实际成效情况(3分)。 | 安排部署文件和落实情况等。重点评估市、县(区)。未部署工作的,扣0.5分;未有效落实工作的,扣0.2分。 | |||||
32.部门行业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情况,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类示范创建情况(2分)。 | 安排部署文件和落实情况等。市、县(区)未指导部署的,扣0.5分;区直部门重点为机关、系统依法治理情况,未开展的扣0.5分;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类示范创建工作评估教育厅、市场监管厅等部门,未有效落实工作的,扣0.2分。 | |||||
33.市、县(区)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及实际成效(3分)。 | 安排部署文件和落实情况等。重点评估市、县(区),区直部门为推进村(居)依法治理的工作情况。未部署工作的,扣0.5分;未有效落实工作的,扣0.2分。 | |||||
8 | 法治文化 建设 (10分) | 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情况。 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情况。 | 34.制定法治文化建设规范性文件及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的情况(4分)。 | 安排部署文件和落实情况等。未制订或部署工作的,扣0.2分;市、县区未有效指导推进本级青少年和专业行业性法治文化基地建设的,各扣0.2分; | 网上申报,综合评估打分。 | |
35.县(区)法治文化广场(公园)、青少年法治文化基地、专业行业性法治文化基地、村(居)法治文化阵地四级基地(阵地)建设运行情况,组织开展法治文化产品创作推广以及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情况(4分)。 | 安排部署文件、报告、相关工作目录等。区直部门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情况,未开展的扣0.2分。市、县(区)四级基地(阵地)建设不完备的,扣0.5分;村(居)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覆盖率低于80%的,扣0.2分。自治区支持建设市、县(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未按要求和标准建成运行的,扣0.5分;未组织开展法治文化产品创作推广的,扣0.2分;未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的,扣0.2分。 | |||||
36.参加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自治区举办的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展播活动情况(2分)。 | 根据自治区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掌握情况统计。五年内未创作并报送作品的,扣0.5分。 | |||||
9 | 媒体普法 (10分) | 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普法工作情况。 | 37.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制定媒体公益普法和运用媒体开展普法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3分)。 | 安排部署文件、方案和落实情况等。未制定或部署工作的,扣0.5分;落实不好的,扣0.2分。 | 网上申报,综合评估打分。 | |
38.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开办普法专栏、专题节目的情况(3分)。 | 安排部署文件和工作目录等。未开展或部署工作的,扣0.5分。 | |||||
39.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工作情况(4分)。 | 文件、方案和工作目录等。未开展或部署工作的,扣0.5分;未有效落实工作的,扣0.2分。 | |||||
10 | 普法工作 创新 (加分项 10分) | 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开展的特色创新工作情况,以项目案例方式申报。 | 探索建立公民或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测评指标体系,探索建立重点对象学法清单制度,创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工作机制以及方式方法等。 (以上需在自治区级及以上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或被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宁夏日报等中央、自治区新闻媒体专题报道或专家评定的)。 被中央级会议作经验交流的,每项加2分;被自治区级会议作经验交流的,加1分;被中央以上媒体专题报道的,加1分;被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专题报道的,加0.5分;经专家评定具有创新性、代表性的工作,每项加1分。 | 网上申报,综合评估打分。 |
说明:
1、考核评估指标内容体系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2、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总分100分,加分项10分,由专家和验收组根据申报材料进行综合打分。
3、评分依据:以各市、县(区、市)和区直部门有关文件、资料(每项工作介绍性资料不超过300字)或相关图片(1张)为依据。
4、此项考核评估只考核全区总体工作情况,评估分数仅供“七五”普法总结验收使用,各地各部门不得重复、频繁考核,增加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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