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全面集中清理行政规范性 文件情况报告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1-02-02 17:02

    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集中清理全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发〔20209号)精神,我区结合实际,迅速安排部署,十八大以来我区制定的涉及清理标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

 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安排要求,我区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将其作为从源头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立即着手各项准备工作,制定《中共银川市金凤区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全面集中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银金法发[2020]3号成立综合协调组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组两个工作组,由金凤区委依法治区办副主任、司法局局长任组长,人大内务司法委、区委政法委,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组主任,明确领导责任,各清理成员单位组织专人落实清理任务,明确清理范围、清理要求及时间节点,司法局专人负责联络,确保清理工作全面、准确和彻底有序开展。

 二、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工作

 为保证清理工作的质量,金凤区清理工作分阶段、分步骤地进行,做到了时间节点清晰明确,工作流程规范有序。一是确定清理范围。十八大以来金凤区政府,政府各部门、派出机关和法定授权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涉及此次清理重点和标准的,全部纳入清理范围。二是全面检索文件。依法治区办组织专门力量政府及各部门发文960余件进行审查,合法性、合理性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评估。经初审,审查出现行规范性文件100件,整理成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印发《金凤区关于集中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各部门根据台账,对照清理标准,多方征求意见,提出具体清理建议报依法治区办,经清理,拟保留规范性文件60件,建议废止34件,建议修改6件(见附件)三是明确清理主体。此次清理根据“谁制定、谁清理”的要求,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报依法治区办;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单位)以本单位名义制发的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单位)负责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依法治区办四是集体研究审核针对各责任部门提出的清理建议,依法治区办认真审核,形成初步清理意见,拟报政府会议研究审议后,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指导,确保清理质量

 为了确保清理工作顺利推进,提高清理质量。依法治区办主动加强与各部门沟通,指导其开展清理工作,并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整体情况。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进行重点督导、跟踪落实,确保了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和清理质量。

 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此次清理工作,我们认为我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仍然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基层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认识不足,负责清理工作的人员专业能力不足,不能有效辨别哪种属于应当清理的范围,以及对如何清理、是否应当清理还存在知识盲点;二是2015年之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不规范,没有执行“三统一”制度,并注明有效期,大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普通文件印发,缺乏法制审核及备案程序;三是对文件的实际执行效果缺乏实证调查评估,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未能得到有效运用四是镇人民政府和区直部门(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相对滞后,存在报备不规范或不报备现象。

 五、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和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不断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事后评估、有效期等各项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一是完善制定程序。严格遵循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公布等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此外,进一步规范文件形式,对规范性文件和普通行政公文在制定形式上进行分门别类、区别对待。二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评估、异议处理。三是抓好清理后续工作。此次清理过后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将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纳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按要求完成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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