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三)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以及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本局决定对宁夏申龙电梯销售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保养电梯案(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事宜)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当事人:宁夏申龙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案 由:宁夏申龙电梯销售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保养电梯案(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事宜)
时 间:2024年5月22日下午14时30分
地 点: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二楼党建会议室(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220号)
申请参加听证旁听的人员,请在2024年5月21日18时00分前向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政策法规岗申请。
联系方式: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政策法规岗(0951-3056336)
特此公告。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