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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结论的公示

来源: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时间:2025-01-10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经过严格的材料核实后,对提交材料的一家单位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将核查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0日至1月16日,如对公示有异议可到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反馈(联系电话:0951-5031011)。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核查合格单位(限制性农药除外):宁夏鹏达农资有限公司

 法人:孙鹏    

    

                       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