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满城街与培华路交叉口东南角的天山观澜(天山国府壹号)小区由银川天山置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建成。天山观澜(天山国府壹号)小区21-2-901室产权备案面积155.89平方米,该户业主未经批准擅自在其楼顶原有建筑北侧、东侧和南侧进行加建,加建面积58.17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
本机关责令该业主对违法建设部分自行拆除,该业主在2025年3月底前拆除了其在楼顶北侧、东侧的违法建设后提出其楼顶南侧搭建5.03平方米建筑物不宜拆除的申请。2025年5月12日金凤区综合执法局委托宁夏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有限公司对天山观澜(天山国府壹号)21-2-901室加建屋面进行房屋安全性、抗震性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NO:宁建检字第ZJ005-2025-03-03165)。“经检测、鉴定,天山国府壹号 21-2-901 室加建屋面板安全性鉴定评价为au级,安全性符合GB 50292-2015《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对au级的要求,不影响承载能力。经综合计算分析,该房屋加建构建抗震构造措施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0021-2021的规定。该房屋目前受力稳定,加建的屋面板按照非悬挑板施工,如局部切除恢复原样,非悬挑板变为悬挑板,拆除加建部分会造成原结构削弱等不良影响,可能会对原主体结构造成损坏,并且对耐久性造成影响,进而对房屋整体质量安全造成影响”。该报告建议“按现状使用,不进行拆除。1、尽快妥当清除屋面剩余建筑垃圾2、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3、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后续使用中应定期维护坚持不得随意增加负荷”。
本机关对上述鉴定报告予以采纳,认为天山观澜(天山国府壹号)小区21-2-901室楼顶部分违法建设(5.03平方米)不能实施拆除。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金凤区综合执法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