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106-100/2018-2915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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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5-25 |
责任部门: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8-05-25 |
名 称: | 关于印发《金凤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银川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阅海集团,海阅公司,市属各派出机构:
《金凤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金凤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金凤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四厅局关于印发<宁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基[2018]13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43号)要求,结合金凤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在巩固提高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吸引力,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经费投入机制更加健全,生均拨款制度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业务精湛,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办学特色更加鲜明,努力实现高中阶段教育从增量到提质,从外延到内涵发展转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更加合理;初中阶段三年巩固率达到97%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6%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以上。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金凤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赵会勇 金凤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李文陈 金凤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鲍永祥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宁俊芹 金凤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高 慧 金凤区编办主任
潘太升 金凤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王永志 金凤区教育局局长
张艺博 金凤区民政局局长
窦丽英 金凤区财政局局长
杨国林 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汪生平 金凤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徐隽芳 金凤区扶贫办主任
郎随永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局长
陈警保 丰登镇人民政府镇长
徐方远 良田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彬 上海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祁世荣 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波 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 震 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钰 满城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振斌 金凤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崔 茜 金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金凤区教育局,由王永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崔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主要措施
(一)严抓控辍保学。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落实控辍保学的目标任务,加强初中学校学生巩固率、升学率的综合考核,严格控制初中辍学率,确保初中毕业生进入高中学校接受教育。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学生流失监察和督查制度,把学生巩固率纳入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的评价范围,引导高中阶段学校不断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增强吸引力,让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最大限度减少高中阶段学校学生流失。
(二)落实资助政策。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好建档立卡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积极推进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免费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建立健全帮扶制度,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精准资助、精准帮扶,全面覆盖,实现“上学一人、就业一个、致富一家”,充分发挥教育精准扶贫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
(三)强化政策宣传。大力宣传中等职业教育,促进社会转变重普通高中轻职业教育的教育观,形成正确的求学观、成才观、职业观。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引导未考入普通高中的学生积极报读中等职业学校,为社会提供中等技术人才。
(四)加强条件保障。加强与区市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确保区市直属学校教育经费的投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普通高中办学基本标准,确保辖区各直属学校硬件设施达标并补足配齐师资,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借助区市平台,积极协调对接区属、市属初、高中学校,健全完善“普九”、普高档案。
五、责任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局、督导室)。1、负责金凤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普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普高”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材料的审核;督促和指导各镇、街道,各学校依法采取措施保持“两基”成果;做好“普高”档案建设工作。2、会同经发局、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做好自治区、银川市直属高中学校布局统筹规划、经费投入、办学条件改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及时、准确地统计、取证所需数据及资料。3、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4、会同民政局、扶贫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接受中、高职教育的学生实施“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职业教育;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5、充分发挥督导职能,完善督政、督学机制。严抓“控辍保学”工作,指导督查学校完成“普九”、普高档案,定期对初中阶段巩固率、升学率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及时认真研究整改,做到以查促改,查改结合,完成金凤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
(二)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教育法》《职业教育法》,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脱贫攻坚的重要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协调落实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各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对各职能部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三)宣传部。负责金凤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宣传工作,深入宣传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意义,营造全区之力确保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成功的舆论氛围。
(四)编办。会同自治区、银川市编制部门对教师编制进行动态管理,适时核定的教师编制数。
(五)经发局。会同银川市财政、教育、督导等部门认真检查落实我区直属学校教育经费投入,统筹学校规划布局,科学整合教育资源,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学校办学条件的进一步改善。
(六)财政局。落实本级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协同银川市财政局保障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及各直属学校硬件设施达标。
(七)人社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
(八)卫生计生局。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与技术指导,与教育等部门共同做好青少年卫生工作。协助学校抓好健康教育工作,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抓好环境卫生,消除疾病传染源。配合教育部门监督落实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及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九)公安分局。加强户籍管理,积极协助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严格按照自治区“普高”档案要求,提供辖区高中阶段适龄人口名册。负责维护各中小学校正常秩序,落实好公安部关于维护学校治安的“八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犯罪违法活动,及时发现并解决学校及周边的突出治安问题,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商业摊点的整治。指导和规范校园警务室工作,充分发挥学校警务室的作用,加强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市场监管分局。做好学生食堂、宿舍、校园周边餐饮业的食品卫生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整治脏乱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各镇、街道办事处。配合金凤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适龄人口摸底,协助辖区学校做好防流控辍、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关爱、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利用居委会广泛宣传高中阶段招生政策,包括“减、免、补、奖”等优惠资助政策,宣传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鼓励劝说为考入普通高中学生积极报读中职学校。承办金凤区“普高”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区、市直属学校。确保师资、硬件设施达标,管好、用好各类教育信息化、实验实践、音体美、图书等教学设备,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严格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建档目录健全普高档案,并将取证工作落实到位;做好控辍保学和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向普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数据及资料。
六、工作步骤
金凤区巩固提高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从2018年3月1日开始,到2018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8年3月)。 成立金凤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金凤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8年4月至2018年8月30日)。
4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职责要求。统一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普高”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组织对各镇街道及学校建档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普高”相关指标知识培训,深入了解“普高”各项指标要求,实事求是、积极主动、细心周到地在本辖区开展适龄人口调查摸底工作,真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工作实,努力为“普高”档案建设打好基础。
5月:对照自治区“普高”标准要求,检查落实辖区学校办学条件装备是否达标,使用和管理方面是否存在问题,教育经费投入是否足额,师资配备是否标达标等。梳理问题即查即改,确保各项指标不低于既定目标。
6月-8月:充分利用中小学、高中、中职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准确落实适龄人口去向, 做好取证工作,实事求是、规范建档,确保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各项指标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自查阶段(2018年9月)。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总结梳理“普高”工作中问题,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大的单位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各成员单位依据《宁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向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自评报告申请初验。
第四阶段:迎检阶段(2018年10月-12月) 。
10月:迎接银川市人民政府评估验收。
11月:通过验收后,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估验收。
12月:通过验收后,报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评估认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发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把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列入金凤区区委、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明确责任。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意义,认真解读好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惠民政策。高中阶段学校也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电视、校园网等深入宣传,动员全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树立多样化的成才观,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各成员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扎实开展普及高中教育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因组织不力、态度懈怠造成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政府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计入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