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110100966919/2023-0005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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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2-20 |
责任部门: |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2-27 |
名 称: | 关于确认翟贺林等人见义勇为行为的批复 |
金凤区党委政法委:
《关于确认翟贺林见义勇为行为的请示》(银金政法发〔2022〕13号)、《关于确认王小龙、马贵琳见义勇为行为的请示》(银金政法发〔2022〕14号)、《关于确认郭军潇见义勇为行为的请示》(平安金凤办发〔2023〕2号)收悉,相关事宜已经金凤区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同意认定翟贺林、王小龙、马贵琳、郭军潇下水救人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决定授予翟贺林、王小龙、郭军潇“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各奖励现金2万元;对马贵琳协助救人进行通报嘉奖,奖励现金5千元。
请你单位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