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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金凤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乡村复检复评与升级创建自评结果公示
时间:2024-03-15 来源: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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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乡村年度复检复评与升级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建(村)发〔2022〕3号)要求,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对照创建评价标准对2023年参加复检复评的示范县(区)、示范乡镇、示范村进行了自查评估,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复检复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示范乡镇、示范村

(一)复检复评示范县(区)(1个)

二级示范县(区)(1个):金凤区

(二)复检复评示范乡镇(2个)

二级示范乡镇(2个):良田镇、丰登镇

(三)复检复评示范村(9个)

一级示范村(9个):良田镇植物园村、园林村、和顺新村、园子村、金星村、光明村、兴源村;丰登镇和丰村、润丰村

二、升级创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示范乡镇、示范村

(一)二级示范村晋升一级示范村(2个)

良田镇泾龙村、银川林场

(二)三级示范村晋升二级示范村(3个)

丰登镇新丰村、新联村、永丰村

公示时间自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2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拟入选示范县(区)、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在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运营与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反映情况。来信请寄: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邮编:750001;来电请拨电话:0951-5066389;来访接待室设在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四楼421办公室(爱卫办)。来访来电受理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为便于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应提供所反映问题具体事实,并提供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将对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情况保密,如所反映情况问题属实,对不合格示范乡镇、示范村将降低或取消示范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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