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鸣柳岛38号住宅楼1号房房主,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该房屋西侧一层至三层及北侧实施加(扩)建,加建面积共计27.1152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本机关责令该业主对违法建设部分自行拆除,该业主提出不宜拆除的申请,经宁夏卓正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银川市金凤区鸣柳岛B区38号住宅楼1号房建筑结构安全性、抗震性能鉴定评估报告》(编号:(宁)建检专字第20260029-2026-JD01-00170)。
1、结构安全性鉴定结论:该建筑房屋安全性鉴定评级为 Bsu级,安全性略低于《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对Asu的规定,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
2、抗震构造措施:该建筑抗震构造措施符合现行《建筑抗震设计标准》CB/T50011-2010的要求。
3、抗震承载力验算鉴定:根据计算结果,该建筑结构综合抗震能力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50011-2010中对8度抗震的要求。
4、建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自行改变结构受力体系及使用环境和使用用途;应每年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该建筑扩建区域与原始结构有可靠连接、无构件损伤等不良现象,经计算该房屋受力稳定,可以正常使用,不建议拆除,保留扩建区域部分继续正常使用。
依据上述鉴定结论及评估意见,该房屋受力稳定,可以正常使用,不建议拆除,保留扩建区域部分继续正常使用。本机关对上述鉴定意见予以采纳。如有疑义,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联系电话:0951—8761636。
特此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 5月9日至2026年 5月14日)
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法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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