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结论的公示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对银川市金凤区金仕达农资经营部开展实地核查与材料审核,现将核查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17日,如对公示有异议可到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反馈(联系电话:0951-5031011)。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核查合格单位(限制性农药除外):银川市金凤区金仕达农资经营部
负责人:马超
银川市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6年6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金凤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39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