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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11H37228029N/2026-00022
  • 金凤区应急管理局
  • 银川市金凤区应急管理局
  • 有效
  • 2026年06月23日
宁夏富瑞特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时间:2026年06月23日 来源:金凤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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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要素名称

内 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凤区)应急罚〔20260011


案件名称

宁夏富瑞特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违法事实

2026421日,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明查暗访发现宁夏富瑞特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某证件过期,2026427日,经我局执法人员核查,情况属实,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相关执法文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15B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

罚 款

处罚内容

处人民币31000元(叁万壹仟元整)罚款

处罚金额

31000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富瑞特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916401XXXXXX868147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某某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5.22

公示截止日期

2027.05.21

处罚机关

金凤区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 常

信息提交科室

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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