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室、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推进金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现将《银川市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包容免罚清单》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银川市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包容免罚清单》
银川市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2026年5月18日
银川市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包容免罚清单
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条件 | 法定依据 |
1 |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 首次发现,主动消除或者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 | 《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五十一条 |
2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下载)、澄清、修改时限,或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首次发现,主动消除或者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3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 | 首次发现,主动消除或者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住建部令第149号发布,2020年2月修正)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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