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由于下列2个社会团体连续2年以上未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未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对下列2个社会团体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银金民罚决字【2026】第023号、第0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以下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政府院内3号楼323室,电话:0951-4125576),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凤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吊销登记证书名单如下:
1、银川市金凤区和顺康源食用菌种植协会
2、银川市金凤区跆拳道俱乐部
特此公告。
银川市金凤区民政局
202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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