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直属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9号)、《银川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23〕5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法治建设实际,现将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合法性审核机构予以公布。各审核机构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核,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废止及机构改革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金凤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合法性审核机构
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
2025年12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金凤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39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