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银川市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金凤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是金凤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做好划入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对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事项办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三)建立准入制度,落实进驻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设置办事窗口的单位,确定进入窗口的具体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建立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操作规程,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负责对进入审批程序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协调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部门对开展联合勘验工作。
(五)对联审联办的审批事项进行协调,组织联合办理。
(六)负责对进驻大厅的垂管及(公安分局窗口、税务局窗口)双重管理部门设置的窗口进行规范、管理监督与考核。
(七)对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村(社区)为民办事代办点的政务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日常监督和考核。
(八)负责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
(九)落实行政审批网上协同办公,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十)完成区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设置下列岗位:
(一)副局长岗:协助正职开展工作,负责大厅管理与绩效考核、后勤管理等工作,分管运行监管与网络维护岗;
(二)副局长岗:协助正职开展工作,负责综合办公室、财务审批、审批运行和基层便民服务等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岗;
(三)综合办公室岗。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财务管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党建扶贫、提案议案办理、政务公开、宣传教育、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行政效能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处理有关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负责检查进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贯彻执行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情况。
(四)运行监管与网络维护岗。负责划入审批服务管理局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现场勘验、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审批衔接工作;负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行政审批、部门管理及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 造、优化环节、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进厅事项办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协调各窗口之间的衔接关系;负责进驻双重管理部门设置的窗口以及进驻的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对进驻大厅办理事项进行电子监控,及时调查处理超期办件;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业务的信息统计、分析整理等工作;负责大厅信息通信网络系统、应用系统与安全体系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应用;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网络系统和网上审批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及应用系统的软件研发等工作。
第五条 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待银川市委编委批复后执行)。
第六条 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金凤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金凤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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