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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11MB15771869/2026-00019
  • 金凤区科学技术局
  • 金凤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 有效
  • 2026年06月02日
关于征集金凤区2026年自治区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6年06月02日 来源:金凤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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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强化县域科技成果转化支撑能力,助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科技厅《关于自治区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就金凤区2026年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类别

依据《自治区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6〕3号)《自治区县域科技创新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县域科技成果创新引导项目经费支持。

二、支持方向

(一)聚焦特色优势产业和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紧扣自治区重点产业和县域优势特色产业转化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模式等各类先进科技成果。重点支持葡萄酒、枸杞、牛奶、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适水产业等产业高质高效发展;支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高效节水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推动县域产业提质增效、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县域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的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支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助力县域创新发展和科技创新应用场景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乡村振兴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强农业生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农业、数字乡村等科技成果转化,着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积极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围绕污染源防治、生态治理、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互联网数字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惠及民生福祉。

(三)深入推进科技合作,强化科技人才支撑作用支持法人科技特派员、科创专员积极申报成果转化项目;支持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及外省跨区域科技特派员带技术、带成果深入农村开展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推动人才下沉,成果落地,带领农民创新创业,提质增效。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和各类创新载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带动培养本土科技人才。

三、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主体应是在金凤区辖区内注册1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新型经营主体等,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和产业化条件,运行良好,符合科技安全、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生态环保等相关规定,无违规违法记录,1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项目依托的成果为区内外引进的成果和企业自有成果,且未享受区、市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补助。

3.引进的科技成果,须权属清晰,持有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知识产权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畜禽新品种证书等成果证明材料,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目申报单位2026615日前通过自治区科技厅官方网站——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模块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申请书,由金凤区工科局进行网上审核。

(二)实地核查金凤区工科局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重点审核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的相符性;拟转化科技成果的合法有效性,先进性和实用性。重点核查科技成果证明材料、成果转化协议、项目合作协议,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证明等。

(三)项目查重。金凤区工科局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实施内容及历年已立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复雷同情况进行对比核查。

四)项目评审金凤区工科局将于20266中下旬对核查通过的项目采取实地踏勘、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

(五)公示备案。金凤区工科局根据审核查重结果和专家评审结果,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清单,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下达项目立项通知。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签订合同书立项通知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由金凤区工科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逾期未签订视作自动放弃。并组织对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进行廉政风险预警谈话。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认真研阅项目申报通知和《自治区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63号),按照支持方向凝练项目,严格履行《宁夏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并如实提供附件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申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实施内容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

(三)大面积推广的科技成果、成果权属不明晰的项目不予支持,同一科技成果已获得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专项资金超过50万元须做财务专项审计报告。

(四)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或参与自治区科技项目数不超过3项,主持项目数不超过2项,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只能主持1项;正在执行自治区成果转化类项目的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县域科技创新引导项目。

(五)本次项目执行期为2026年度,实施周期以企业实际实施期为准。项目截止申报日期为2026年6月15日。

六、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0951-5035245  15121811267

件:《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导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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