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携带材料
1.退伍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部队开具的退伍行政介绍信原件(无需复印);
3.入伍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 ( 若丢失,需到武装部查档并开具证明);
4.户口本原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注:首页为户口本第一页带地址和盖有派出所公章页 ;
5.户口注销证明原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6.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正反页复印件一份)
注:如报到时无法提供,可报到完毕上户后再补交资料;
7.本人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根据各县区具体要求办理,并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注:如报到时无法提供,可报到完毕上户口后再补交资料;
8.2寸照片一张(近期彩色照,红蓝底军装、普装均可);
9.外地户口的在校入伍大学生、现户口在原籍或学校集体户口上的,不需要注销,可不开具注销证明;
10.在校入伍大学生不复学的,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到;
11.在校入伍大学生复学的需学校开具复学证明,在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手续同上。
办理流程
退役士兵携带相应材料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报道。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天内。一般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退役士兵档案审核结束后通知办理。
办理时间
2025年9月1日起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办理地址
金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761号,咨询电话:0951-660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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