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银川市金凤区良鑫安民诊所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40106MA769JTE5C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呼永星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银金卫传罚﹝2023﹞14号
违法行为类型:银川市金凤区良鑫安民诊所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银川市金凤区良鑫安民诊所于2023年5月29日现场被查见使用塑料桶盛装已使用过的安瓿
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给予银川市金凤区良鑫安民诊所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17
有效期:2023-07-24
公示截止期:2026-07-17
处罚机关:银川市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10100968270
数据来源单位:银川市金凤区卫生监督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4011145418110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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