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汉方大药房有限公司东门分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7101J3B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海芬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银金卫医罚﹝2023﹞18号
违法行为类型:宁夏汉方大药房有限公司东门分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宁夏汉方大药房有限公司东门分店举办中医诊所未进行中医诊所备案开展中医诊疗活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八章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决定给予宁夏汉方大药房有限公司东门分店没收违法所得叁仟伍佰伍拾伍元捌角叁分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35583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25
有效期:2023-09-01
公示截止期:2026-08-25
处罚机关:银川市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10100968270
数据来源单位:银川市金凤区卫生监督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4011145418110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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