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童文学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童文学
行政相对人类别:自然人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640111********3118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银金卫医罚﹝2024﹞04号
违法行为类型:童文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童文学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处罚依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决定给予童文学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壹拾元(110元);没收药品;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1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4-03
有效期:2024-04-10
公示截止期:2027-04-03
处罚机关:银川市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10100968270
数据来源单位:银川市金凤区卫生监督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4011145418110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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