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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卫健通〔2025〕19号
  • 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 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 有效
  • 2025年05月08日
关于印发《2025年金凤区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的通知
金卫健通〔2025〕19号
时间:2025年05月08日 来源: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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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辖区各监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

  现将《2025年金凤区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5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金凤区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为做好金凤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宁夏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宁卫函发〔2025〕12号)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为保障金凤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系统、连续地收集、整理、分析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主动发现食品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修订和跟踪评价、风险预警和交流、监督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持。

二、监测内容和方法

    )监测内容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金凤区疾控中心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分析医疗机构报告的由食品引起的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食源性疾病确诊病例、食源性聚集性病例信息。

2.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金凤区疾控中心参与辖区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并进行信息收集、汇总和分析。

3.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主动监测哨点医院对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食源性感染病例进行主动监测,开展采样送检和结果录入。金凤区疾控中心负责做好标本信息反馈。

)监测方法具体参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2025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监测工作手册,并采用指定方法进行监测。

三、监测单位设置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医疗机构

金凤区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43家医疗机构开展病例报告工作,包括5家综合医院、1所中医医院、2所儿童医院、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家社区卫生服务站、2家乡镇卫生院。

(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哨点医院

金凤区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哨点医院有2家,为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总院。

  四、监测任务分配

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43家医疗机构负责食源性疾病信息采集和上报。2家主动监测哨点医院除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采集外,每月(平均)至少采集10份便样标本并进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实验室检测,同时,每月的第一周对上个月门诊和住院的腹泻病人数、采集便标本腹泻病人数、进行病原体检测的病人数及检出菌株等信息进行统计。自治区人民医院需开展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感染病例监测。金凤区疾控中心负责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分析,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哨点医院上报数据的审核、便样标本和阳性菌株的送检、信息反馈等。

五、报告和通报

(一)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应当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2025年金凤区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2025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规定的要求开展信息报告与通报。

(二)金凤区疾控中心2026年1月30日前报送全年监测结果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卫生健康局加强辖区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市场监管局,并报告金凤区人民政府和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收集分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信息。

(二)疾控中心做好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以及质量管理。负责组织对承担监测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的培训,加强监测机构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承担监测任务的医疗机构要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信息完整无误,按照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相关结果。

  

附件:2025年金凤区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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