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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110100968270/2026-00050
  • 银金卫规发〔2026〕1号
  • 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 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 有效
  • 2026年04月30日
关于开展金凤区托育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试行)
银金卫规发〔2026〕1号
时间:2026年04月30日 来源: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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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托育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2025—2027年)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5198号)《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银卫健通〔2025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金凤区托育机构管理,持续提升托育服务供给质量,切实保障0-3岁婴幼儿身心健康与安全,推动托育服务行业向规范化、优质化方向有序发展,更好满足群众对高质量托育服务的迫切需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金凤区托育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旨在以评促改、以评促升,全面落实质量提升行动各项重点任务,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在金凤区依法登记注册并通过备案开展托育服务的托育机构(含开设托班的幼儿园)。

二、评定原则

托育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动态管控的核心原则,坚持分类实施,竞争择优建立有升有降的动态调整机制。近三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负面舆情、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实行一票否决等级评定结果将作为普惠托育财政补助的重要依据。

三、评定等级

评定等级分为一级托育机构、二级托育机构、三级托育机构、不定等级托育机构。按照《金凤区托育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评分标准(试行)》(附件1)评分,得分90分及以上为一级;80-89分为二级;70-79分为三级;69分以下不确定等次。

评定等级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可申请复评或升级评定。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复评的,原定级自动失效。

四、评定内容

参评机构必须满足《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WS/T 821—2023)中规定的全部基础标准指标(16项基础指标全部通过),按照《金凤区托育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评分标准(试行)》(附件1),对办托条件、场地设施、机构规模、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安全管理、卫生保健、保育工作和家园合作9个方面进行评分

五、评定流程

评定工作遵循机构自评与申报、县区评定的基本流程。等级评定时间由卫生健康局根据托育机构申报情况统筹安排。

(一)机构自愿申请。托育机构围绕评定内容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开展托育服务,认真开展自我评估、查找不足、持续改进,根据评分标准完成自评后,填写《金凤区托育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申报表》(附件2),向卫生健康局提出等级评定申请。

(二)县区组织评定。卫生健康局组织婴幼儿照护专家组建等级评定小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涵盖行政管理、保育管理、卫生保健等方面),收到申报材料后,通过实地核验等方式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按标准给出评定意见。评定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评定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托育机构要高度重视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严格对照评定标准和评分细则,全面梳理机构管理情况,如实提交申请材料,主动配合现场评定工作,对评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

(二)严格评定标准。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评定条件和程序开展工作,严守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或降级处理,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强化保障措施。建立托育机构等级管理机制,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伤害婴幼儿事件、其他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及违法违规经营的,酌情予以限期整改、重新评定或降级处理。

(四)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新闻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策标准解读和业务指导,提高机构参与度和政策知晓率,将评定过程变为宣传托育服务政策、展示发展成效的过程,及时总结示范创建经验、推广好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托育服务整体水平提升。

本通知202643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8430

附件:

1.金凤区托育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评分标准(试行)

2.金凤区托育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申报表

                      银川市金凤区卫生健康局     

                         20264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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