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草地行政许可决定书
银金林草临许〔2026〕1号
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草原征占用申请》材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银川市土地储备中心0.2664公顷(折合3.9960亩)国有草原,用于银川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临时项目部(项目代码:2510-640106-15-01-546763)建设临时项目部,临时施工期不得超过2年。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审核批复的地点、面积和四至建设。依法依规办理土地审批相关手续,严禁未批先建和超范围使用草原。
三、你公司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措施,防止工程建设过程中破坏污染周边生态环境。
四、你公司要加强对施工建设中的监督和管理,严禁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项目施工结束后,按照植被恢复方案及时恢复草原植被。
五、临时占用草原期届满后未及时恢复草原植被,你公司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缴纳植被恢复费。
银川市金凤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6 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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