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固定资产报废的函
金征拆安办[2018]12号
金凤区财政局:
我单位于2007年至2012年购买的办公设备:台式电4台、打印机3台、照相机1台,总价值28,110.00元,因使用时间长,破损,经常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且维修费用过高,影响正常办公,现拟定报废。(附具体明细表)
特此致函。
金凤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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