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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10100966919/2023-00111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机构: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6-15
责任部门: 金凤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6-22
名 称: 关于印发《金凤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 关于印发《金凤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 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凤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金凤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凤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振

市场主体信心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部署,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扣“持续开展争先进位、高质量服务企业”两大目标,推动“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落实见效,服务企业水平不断提升。确保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执行合同3项指标均前进2-3个名次,政务服务、市场开放2项指标“打好翻身仗”,实现营商环境综合便利度重新迈入全区一流行列,综合竞争力和投资吸引力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指标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1.进一步便利个体开办。优化宁夏政务服务网金凤站“一业一证”模块功能,实现准营事项覆盖率达80%。通过取消名称预先核准、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个体工商户“盘店”转让等举措,提升个体工商户登记便利化。

2.进一步便利个体变更。将个体办理变更事项纳入个体开办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范畴。细化住所与主要经营场所登记措施,住所、经营场所属于住宅的,除容易污染环境、扰民以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外,申请人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可将住宅作为住所与主要经营场所登记。

3.进一步便利个体工商户注销。完善个体注销“一网通办”平台,持续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均可申请办理简易注销。(审批局牵头,市监分局、税务局配合)

(二)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指标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1.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定期制定发布“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清单,持续扩大“一件事一次办”覆盖面。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及时公布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组织开展新一轮“四减一优”行动,实现审批环节再压减5%、申请材料(免提交方式)再减5%、审批总时限再压减10%、跑动次数总次数再减少5%,推动“四级四同”标准化成果运用。修订完善金凤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和金凤区政府网站发布。(审批局、网信办牵头,市监分局、发改局配合)

2.持续提升线上服务能力。在政务服务高频事项领域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应用,提高综窗平台使用覆盖率,实现纸质材料压减20%,85%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55%事项“全程网办、全程掌办”。升级基层83个民生服务代办点的电子政务外网,扎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政务服务网络环境,全面提升政务网承载能力、业务服务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全区政务服务网络环境提质升级。(审批局牵头,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农水局、市监分局、税务分局配合)

3.持续提升政务服务线下服务能力。制作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老年人和残疾人事项办理视频,依托镇街和社区电子屏广泛宣传,使群众对“到哪办事”“能办哪些事”“怎样办事”一目了然,提高政务服务精准度。建立完善基层政务服务全程帮办、导办机制,按照“示范型”“标准型”“简朴型”三种类别,分类推进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大基层场所建设标准化、服务事项规范化、运行管理精细化建设力度,切实提高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对还需要跑两次及两次以上的事项进行全方位调整,通过优化流程及审核方式,开展“外卖式”政务跑腿服务,通过邮寄到家、送证上门,打通“最后一公里”,提升办结速度,将所有事项压缩到群众“最多跑一次”即能办结,坚决杜绝跑两次及以上。

(三)优化纳税服务(指标牵头单位:税务局)

1.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积极推广落实各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自然人代开发票可通过“我的宁夏”、“宁夏税务”APP进行线上代开,可开具单笔代开金额或当月累计金额小于1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依托大数据精准确定“首票”纳税人,建立数字化电子发票“首票服务”网格化辅导机制,做好全流程跟踪辅导、意见征集和风险管理。减少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将税务行政许可由6项调整为1项。

3.便利退税服务。积极推广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免申即享”事项清单,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推行“互联网+便捷退税”服务,全流程电子退税的覆盖面超过90%。持续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简化退税审核程序,强化退税风险防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留抵退税在10个工作日内应退尽退,制造业留抵退税到账时间2个工作日以内。(税务局牵头,财政局配合)

4.推行柔性执法。落实税务违法“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制度。成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推动争议有效化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非进户执法项目清单,不进户,进户前必审批,全流程严规范”。建立收“过头税费”严肃查处和通报制度。

(四)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牵头单位:法院)

1.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开展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法律适用、审判执行业务技能培训。开通绿色通道等便民服务措施,通过行业调解等多元解纷方式便捷高效的化解涉中小投资者的矛盾纠纷,保障中小投资者的诉讼权利。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部门沟通联动,探索建立健全联合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案件工作机制,加大对涉嫌虚假诉讼案件的“穿透式”审查力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切身利益。

2.提升纠纷处置效率。探索构建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和立体化证券纠纷集体诉讼模式,推动证券群体性纠纷案件集约化处理。依法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建立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推进“接诉即办”,促进金融纠纷快速解决,提高维权效率。引导不同类型的当事人根据纠纷情况选择适合的解纷机构和方式,健全商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与诉讼对接机制及司法确认机制,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

3.开展投资者保护宣传与教育工作。加大证券期货知识的普及力度,聚焦监管重点、市场热点和风险点,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依托优化营商环境专栏、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引导中小投资者理性维权。督促金融产品及服务提供者多渠道开展投资者教育,普及投资知识、揭示产品风险,引导理性投资。(财政局配合)

(五)增强合同执行质效(指标牵头单位:法院)

1.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审判、执行信息系统智能

化升级改造,提高审判效率。拓展网上诉讼服务功能,拓宽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功能,增设当事人“引导式”网上立案,为当事人网上立案提供精准服务,民商事案件网上当事人申请立案率60%以上、网上缴费率75%以上。完善民商事案件送达方式,民商事合同类案件电子送达率70%以上。

2.提升诉讼便利度。人民法院与政府行政机关建立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完善企业送达信息大数据库。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由人民法院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部门。推行人民法院档案、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

3.优化诉讼服务。搭建起以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自助诉讼服务终端等线上线下模式为一体的诉讼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两级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共享制度,建立健全特邀调解员分类分级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供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查询、监督。规范和提升案件执行工作,加强执行联动,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查控力度,实现房产、存款、车辆、证券、工商登记等财产信息全覆盖,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95%以上。

(六)强化劳动力市场监管(指标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1.持续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打造就业创业服务站、创业孵化基地等就业服务平台,提供需求(就业)岗位150个,申报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1家。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对毕业两年内初次创业学生给予创业补助,发放创业贷款1500万元以上,创业带动就业2150人。强化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新增城镇就业0.94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0.95万人次。深化“互联网+就业”服务模式,推行就业补贴事项“免申即享”。

2.不断加强就业服务保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0.037万人次,鼓励培训合格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给予技能评价机构相应评价补贴。改进技能评价方式,推进认定权利企业化、认定资格社会化,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认互通。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大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实现辖区新建项目工伤保险参保全覆盖。

3.优化企业用工服务。建立用工量500人以上及一次招录100人以上的重点用工就业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健全重点规上、限上企业用工情况动态监测机制,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实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推进“一点存档、多点服务”。

4.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健全完善劳动关系运行监测分析研判制度。完善欠薪预警系统,利用大数据技术整合线下分散的数据信息资源,主动预警欠薪风险。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根治欠薪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就业歧视等各类劳务派遣乱象。

(七)打造公平审慎监管环境(指标牵头单位:市监分局、发改局)

1.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体系。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推动“双随机、一公开”事项全覆盖。开展跨区域协同检查,联合抽查比率达到30%。(市监分局牵头,“双随机、一公开”成员单位配合)

2.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拓宽监管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监管效能评估、考核机制,开展重点执法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建立《涉企行政执法“四张清单”》,落实上级行政执法裁量权。通过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行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

3.推进互联网+监管。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和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执法,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推动监管执法结果共享互认。推动“审管互动”落实,对审管边界模糊、重复交叉的事项,逐一制定边界清单,明确审批、监管职责界线。(市监分局、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综合执法局、网信办配合)

4.强化政府诚信建设。扎实开展新一轮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建立健全通报批评机制和挂牌督办制度,定期发布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偿率排序情况。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信息共享协调督办机制,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健全完善政务失信记录,实现公务员诚信档案全覆盖,依法依规逐步公开政府各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信息。(发改局、人社局、科信局分别牵头)

5.强化信用监管。建立信用评级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优化信用修复措施,健全完善企业自我承诺、主动纠错、信息公示的信用修复共享互认机制,符合条件的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解除失信限制措施。(发改局牵头)

(八)营商环境优化升级行动。深入落实《金凤区优秀企业家绿色通道服务制度》《金凤区企业评价部门服务优劣制度》,持续开展企业评价部门服务优劣活动,强化问题反馈应用。全面落实《金凤区营商环境投诉“直通车”制度》,持续发挥好“5555293”投诉举报电话作用,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诉求反映渠道,健全处理回应机制,实现投诉处理全环节全过程“闭环”管理。(科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

(九)市场主体满意度提升行动。建立营商环境观察员制度,公开选聘观察员20名,组织开展培训、座谈交流,按季度形成营商环境观察员常态化监测报告。建立常态化联系企业机制,围绕重点产业企业开展对接,推动企业问题高效解决。(审批局牵头,商务经合局、科信局、工商联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指标牵头部门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度,制定详细措施,明确时间表、施工图,定期研究优化提升方向。要主动履责,通力配合,有效推动任务落地实施。各牵头部门(单位)每月报送优化营商环境细化任务清单进展情况,每季度将工作落实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以正式文件报金凤区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邮箱:jfqysb@163.com)。

(二)强化创新突破典型经验推广宣传。大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年活动,各指标牵头单位要组建工作专班,提炼总结,确保全年至少有1项典型经验或创新做法被《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简报》或《电子政务工作简报》复制推广,不少于2项典型经验被自治区发改局(营商中心)或自治区政改办在全区范围内复制推广,此项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金凤区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评内容。

(三)强化督导考核。政府督查室配合审批服务管理局,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落实落地,采取“台账销号”管理制,强化督导检查,按照“一提示、二警示、三通报”督办机制,促进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提高工作执行力和落实力。纪委监委要对以各种理由拒不整改有关问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情形的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金凤区营商办要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工作机制,督促责任单位不折不扣履行好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善作善成,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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