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德隆加油加气站(有限公司)一般行政处罚
2025年7月22日,应急管理局聘请专家联合环保分局、商务局、住建局等部门对宁夏德隆加油加气站(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站在改、扩建项目施工现场有2名高空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及电气箱、电焊机无接地,且电焊机无接地行为是第二次检查发现,以上问题存在安全隐患,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宁夏德隆加油加气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壹万捌仟元人民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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