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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凤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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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5年11月10日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核销的公示
时间:2025年11月10日 来源:金凤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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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7日18时20分许,位于金凤区凤台路以南庆丰街以西银川市白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华雁湖畔望璟”项目施工现场,一名工人突发疾病,从19号楼地下车库汽车坡道人字梯上坠落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以下称华雁湖畔望璟项目“6·27”人员坠落一般事故)。

事故发生后,金凤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对事故进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由金凤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金凤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金凤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金凤区应急管理局、金凤区公安分局、金凤区总工会、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金凤区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金凤区华雁湖畔望璟项目“6·27”人员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同时邀请金凤区纪委监委、金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对事故调查全程进行监督。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通过现场勘验、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虽然发生在建筑施工项目现场,但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在收工后为处理个人事务,违反安全规定擅自行动,并因突发疾病导致坠落死亡。其死亡原因经医学诊断为心源性猝死。综合判断,该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个人违规行为结合突发疾病导致的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召开事故讨论会,形成了《金凤区华雁湖畔望璟项目“6·27”人员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呈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2025年11月10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本起事故调查结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规定,因该起突发意外属于非生产安全事故所以不予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故现对该事故统计提出核销建议,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来电形式反馈至金凤区应急管理局(地址:金凤区人民政府大院内,电话:0951-5050314,邮编:7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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