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金凤区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严格对标各级党委、政府法治建设工作要求,牢牢把握审计机关政治属性与监督定位,把依法审计作为履职核心准则,系统推进法治建设与审计业务深度融合,以法治引领审计实践、以规范提升监督质效,为金凤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强化政治引领,健全法治责任体系。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建设全过程,深刻把握新时代审计法治工作新要求,健全完善 “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 “一岗双责”。坚持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年度重点工作规划,与审计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审计立项、实施、审理、整改全链条,推动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依法履职尽责,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全面加强审计监督,扎实有效开展审计项目。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聚焦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防范化解风险、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加大审计力度。2025年共安排审计项目10项,目前已全部完成,审计查出问题196个,涉及违规和管理不规范资金10465.47万元,提出审计建议28条;坚持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一体推进,切实抓好《金凤区审计整改闭环管理制度》实施并持续健全完善,努力实现审计整改全周期、全口径闭环管理。一是高位推动压实责任。提请政府主要领导和4名分管领导先后召开审计整改推进会8次,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被评议单位审计整改结果清单,促进人大常委会客观评价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计整改工作。二是落实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持续巩固日常督办与季度督办、年度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2025年下发审计整改督办函12批次75份,下发督查通报1期,跟踪督办审计委员会领导批示办理情况2次。三是深化联动提升质效。联合财政局召开审计整改会商会3次,提请纪委约谈逾期未完成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1次。今年以来向纪委监委移送线索3条、向主管部门移送线索4条,推动审计整改责任层层传导,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四是完善制度固根基。制定《金凤区审计局审计立项质量控制办法》《金凤区审计局审计实施质量控制办法》和《金凤区审计局审计成果利用质量控制办法》,并持之以恒抓好《金凤区审计整改闭环管理制度》的实施,实现审计项目全生命周期质量控制,着力推动解决审计立项、实施、成果利用、督促整改等环节存在的“审计作为与审计地位不相适应”问题,确保“科学规范提升年”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执法监督,规范审计权力运行。一是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加强审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措施,坚持对所有审计行政执法事项实行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行为、执法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二是坚持落实审计项目审理审定制度,对已实施的审计项目严格进行法制审核与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切实加强对审计证据、审计文书、审计程序的把关审核。三是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开展2025年审计项目档案质量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四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有效规范审计执法行为,对审计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进行动态管理,做好执法证件申领换发,坚持持证上岗、持证执审。2025年我局未发生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事项,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四)加强法治教育,落实审计普法责任。一是建立法治教育学习长效机制,把学法作为党组会议会前“规定动作”,切实提高领导班子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持续加强全局人员法治教育,结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局务会议等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法治建设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传达上级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审计业务知识、相关法规的全面学习,学习《审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20余项,开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财经类法律法规知识测试40余次。二是巩固法治教育成果,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宁夏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和法制教育网的学习考试,组织干部职工在宁夏国家工作人员考法平台上参与宪法等答题活动30人次,参加网络旁听10人次,参加现场旁听4人次,面向群众开展“审计普法”10次。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审计项目加大宣传覆盖面,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二、法治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是法治工作机制仍需细化完善。在法治建设与审计业务深度融合上仍有差距,部分工作部署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倾向,法治建设重点任务与审计具体项目的衔接不够紧密,统筹推进的系统性、针对性不足。同时,法治建设考核评价机制不够健全,对各岗位法治履职情况的量化考核、动态监督不够到位,部分干部法治履职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是依法履职的深度和精准度有待提升。部分审计项目仍存在“重查出问题、轻根源剖析”的现象,对审计发现问题背后的制度漏洞、监管缺陷挖掘不够深入,提出的审计建议针对性、可操作性仍有提升空间。审计整改闭环管理虽已推进,但部分整改工作仍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隐患,整改成效的跟踪评估、长效巩固机制不够完善,联动整改的合力尚未完全形成,部分移送线索的后续跟进、成果转化不够及时高效。
三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仍有薄弱环节。部分审计执法文书的规范性、严谨性有待提升,少数审计程序的衔接不够顺畅,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不够全面细致,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同时,执法队伍的专业能力仍需加强,部分审计人员法治思维和执法素养与复杂审计任务的适配性不足,应对新型审计领域、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
四是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质效不高。法治教育学习形式较为单一,多以集中学习、知识测试为主,针对性、创新性不足,未能充分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开展沉浸式、实战化法治培训,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审计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够扎实,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针对性不足,面向群众、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法治宣传形式较为传统,内容不够通俗易懂。
三、2026年法治建设工作安排
(一)完善法治工作机制,推动法治与业务深度融合。进一步细化完善法治建设工作责任机制,将法治建设要求贯穿审计立项、实施、成果利用、整改督办全流程,明确各环节法治工作责任,推动法治建设重点任务与审计具体项目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激发干部法治履职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强化依法履行职责,提升审计监督质效。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审计发现问题背后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缺陷,提高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化整改高位推动,加强与纪委监委、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线索移送、联合督办机制,加快移送线索后续跟进和成果转化,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审计权力运行。进一步细化审计执法流程,规范审计执法文书制作,加强对审计证据、审计程序、执法行为的审核把关,全面提升执法细节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定期开展审计执法自查和案件评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常态化开展执法能力培训,聚焦新型审计领域、复杂法律问题,提升审计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执法素养。
(四)夯实法治建设基础、提升法治教育质效。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开展沉浸式、实战化法治培训,重点加强新修订审计法律法规、财经政策的学习解读,组织开展案例研讨、模拟执法等活动,提升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审计实际问题的能力。持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面向群众、被审计单位开展审计法治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常态化组织干部职工参与宪法答题、庭审旁听等活动,不断巩固法治教育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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