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宁夏中体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批复
宁夏中体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十四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十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对你单位申报材料审核,并实地评估,认为你学校已具备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教练和游泳救生员两个职业培训工种条件,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为营利性培训机构,许可证编号Y64122019JP016,自2019年7月12日起至2022年7月11日内有效。
银川市金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金凤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39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