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
根据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报送全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加强林木种苗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简称许可证管理系统)的使用》宁林场圃站发〔2020〕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19年《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及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工作开展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份,我区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编辑造册的共计38家,其中生产企业17家、经营企业21家(含新办证企业9家)主要分布在良田镇、上海西路办事处、黄河东路办事处、北京中路办事处、长城中路办事处及满城北街办事处。对比2018年我区发放办证情况,减少7家生产经营企业,实地走访后,了解到其中6家单位为证件到期,租种土地因城市建设被征用,确认不再从事种苗生产经营相关的工作,另1家企业,因苗木市场饱和,竞争力大,确定转行投资其他行业。我区种苗各项工作的开展,主要依据《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能认真落实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大我区种苗市场苗木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为了更好的完善种苗市场秩序,创造公平合法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市场环境,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种苗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业意识
我局高度重视《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林木种苗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种苗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业意识,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帮助下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企业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并在培训后进行相关的法律及业务知识考试。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加方便有效的监管各企业单位落实林木种子许可制度实施情况,我局建立了种苗工作群,方便大家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并能及时将上级林业部门的文件精神传达到各企业。
(二)规范许可证核发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在政府门户网及林业局政务网向社会公示许可证办理程序。为了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利益大众,我局在金凤区市民大厅设立办证窗口,根据市民大厅受理业务的相关制度及工作要求,向社会公示了林木种子行政许可的设立依据、涉及的法律法规、申办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权限、审核程序、办结时限、联系电话等内容;同时为了更加圆满完成“不见面、马上办”网上服务事项的展开,我局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参与网上办事各项调试系统,梳理各口的行政审批流程,确保广大企业用户更加省时省力的进行网上申办业务,从而高效完成行政审批工作,通过系统流程熟练操作办结此事项,同时获得了网上申办企业单位的好评。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种苗市场监管,针对林木种苗生产流通环节中一些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对某一林木品种的商业价值作虚假宣传,片面夸大其经济收益,以普通林木品种冒充林木良种进行炒卖,以承诺回收成品苗或枝叶为诱饵,高价推销种条、苗木,欺骗群众等手段进行诈骗的违法行为,我局执法工作人员对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单位,进一步加强了宣传教育工作,使其知法、懂法、守法,避免其打着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证的幌子,招摇撞骗,进行违法活动,对散户及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而从事种苗生产经营的企业单位进行了严密的排查,切实落实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监督检查,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力量薄弱、无法进行全域监管
因人员编制的限制,我局未设立专门的种苗管理机构,实际从事种苗工作人员只有1人。相对于我区38家生产经营企业来说,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尤其是在春、秋两季苗木供需旺盛的时期,我局的执法工作只能偏重于主要苗木生产经营重点乡镇,无法做到全域监管。
(二)宣传工作还有待加强
《种子法》颁布实施至今,许多生产经营户尚未触及,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办事流程不了解,以至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我局虽然大力加强了宣传工作,但还有部分生产经营户及广大群众并未完全了解。因此,继续加强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规范建立健全苗木使用档案也将是我局今后一段时期内开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重点方向。
附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统计表
金凤区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统计表
本辖区实际生产经营者数量 |
截止2019年底持证生产经营者数量
| 2019年发证数量 (含新发及延续) |
38 | 38 | 9 |
填表人人:王丹 联系电话::13469599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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