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 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金凤区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金凤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规范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加强社会监督。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宁财(综)发〔2024〕441号)予以转发,凡未纳入本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支付,并可向金凤区财政局投诉。
金凤区财政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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