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按照银川市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文件《关于银川市第四十九中学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银金审服批〔2026〕24号)、金凤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5.第140次)和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6年第2次第83期)相关要求,由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的银川市第四十九中学建设项目,需征收金凤区丰登镇联丰村部分集体土地,作为该项目建设用地,现将土地征收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
拟征地位置为:金凤区观湖路以南、阅北六路以东、丰润巷以北、丰登镇第八水厂以西,涉及占用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联丰村集体土地5.0662公顷(合计75.9930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银川市第四十九中学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三、拟征收实施部门
本次征收,由银川市金凤区土地整理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核实相关征地补偿资料,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其他事项
联丰村村民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并做好被征地村民的思想工作,配合完成征收工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六、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11日
特此通告。
联系单位:银川市金凤区土地整理中心
联系地址:金凤区黄河东路759号
联系电话:0951-8803179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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