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川市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银川市金凤区第十一小学扩建综合教学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银金审服批〔2026〕118号),决定实施金凤区第十一小学扩建综合教学楼项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银政发〔2013〕5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事宜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被征收土地上房屋的范围位于银川市金凤区第十一小学南侧,东临宜兴巷,南至富安西巷,西至宁安西巷,北至金凤区第十一小学范围内属宁夏电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证号:银国用(2016)第04910号〕国有土地房屋实施征收,征收国有土地证载面积4550平方米(合约6.82亩),各类房屋建筑面积3105.6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的工业用地,地上各类房屋及建筑物(构筑物)最终以证载面积和实际调查为准。
二、实施时间:自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征收补偿原则
1.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依据《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银政发〔2013〕5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征收土地上房屋的面积以合法有效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面积以及结合现场实际调查认定后的结果为补偿依据。
3.具体征收补偿执行《银川市金凤区第十一小学扩建综合教学楼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不得在土地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五、其它事项
请被征收人及单位积极支持银川市金凤区第十一小学扩建综合教学楼项目建设,配合完成本项目的征收与补偿活动,提供被征收人土地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土地租赁的,请提供土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地上房屋和其他附属设施的批准建设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便于金凤区土地整理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登记核实。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鸿儒,联系电话:0951-8803179)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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