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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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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5年08月18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第20期)
时间:2025年08月18日 来源: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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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兰州粮安食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银川金凤区好鲜多生活超市销售芒果进行抽样检验检测。经抽样检验,芒果中所检项目吡唑醚菌酯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单位抽检不合格芒果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在售抽检批次的芒果。通过立案调查,发现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芒果系当事人于2025424日从永宁县望远镇超甜水果批发部处购进,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时索取并留存了供货商经营资质、检测合格证明以及进货凭证。此外,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且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及时发布召回通知。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二、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兰州粮安食品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银川市金凤区刘家粮油销售店销售的绿豆芽(豆芽)进行抽样检验检测。经抽样检验,绿豆芽(豆芽)中所检项目亚硫酸盐(SO₂)不符合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单位抽检不合格绿豆芽(豆芽)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在售抽检批次的绿豆芽(豆芽)。通过立案调查,发现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绿豆芽(豆芽)系当事人于202556日从四季鲜水果蔬菜批发市场宁夏乐逗苗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处购进,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时索取并留存了供货商经营资质、承诺达标合格证明以及进货票据。此外,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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