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换发新版财政票据领购证的通知》(宁财(综)发[2016]491号)(详见附件),金凤区财政局2016年6月22日起至2016年8月1日,换发新版《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票据领购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携带原《财政票据领购证》、给类购买证、许可证、需要重新登记的各类票据、需要核销的各类票据、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换证资料到金凤区财政局综合业务室(208号)换发新版《财政票据领购证》。
联系人:勉娟 联系电话:5036303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换发新版财政票据领购证的通知》(宁财(综)发[2016]491号)
金凤区财政局
2016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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