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 金凤区司法局 > 信息公开目录 > 预决算公开 > 部门预算

  • 640106-105/2021-00013
  • 金凤区司法局
  • 金凤区司法局
  • 有效
  • 2021年02月10日
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1年02月10日 来源:金凤区司法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 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1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是主管金凤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治区工作;管理指导本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行政业务;法律援助工作;配合协调有关部门搞好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金凤区司法局本级预算。纳入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1个,即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


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预算表

(详见附件)

 


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79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98.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预算798.4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3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19万元。

二、关于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692.4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15.68万元,增加2.32%。

人员经费607.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117.78万元、津贴补贴152.39万元、奖金163.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5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2.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5.0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3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2万元、住房公积金34.1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万元、退休费12.92万元;

公用经费85.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万元维修(护)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劳务费0.24万元、委托业务费15万元、工会经费5.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6.06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0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10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4万元,2020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137.85万元,下降97.18%。主要用于依法治区工作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21年预算15万元,2020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17.09万元,下降53.26%。主要用于安置帮教工作、人民调解工作、信访法律服务工作、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21年预算25万元,2020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5万元,下降16.67%。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工作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2021年预算54万元,2020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54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法律顾问工作、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21年预算3万元,2020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177.37万元,下降98.34%。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21年预算5万元,2020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5万元,下降50%。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支出;

三、关于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相比2020减少12.88万元,因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预算

四、关于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关于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2021年收入总预算79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98.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总预算798.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98.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798.4万元,占100%;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占0%;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债务预算收入0万元,占0%;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占0%;投资预算收益0万元,占0%;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798.4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投资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本级所属1个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5.2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1.73万元,增长15.96%。主要原因是:经费按实有人数和标准核发,2021年人员相比2020年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月31日,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现使用办公房屋系政府转换房屋,原单位房屋1680平方米,价值 300余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6,价值50.01万元;办公家具价值72.84万元;其他资产价值247.36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本级部门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6辆,价值50.01万元;办公家具价值72.84万元;其他资产价值247.36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1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按照政府规定指定申报程序执行,层层上报,审计审核。做到公开透明,达到切实利民可行的社会效应。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021年预算执行中,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六、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七、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八、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